上海长宁:一家教猥亵女童获刑还被禁止从业
鲁网9月3日讯 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猥亵儿童案,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禁止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一审判决后,程某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该案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最高期限的从业禁止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程某通过某家教APP推荐,上门为一名7岁女童提供“一对一”教学辅导,其间程某趁机多次猥亵该女童,并诱骗被害人对此保密,直至今年2月26日被抓获。到案后,程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副检察长黄冬生告诉记者,从业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预防再犯罪措施,我们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主要考虑本案被告人程某利用家教老师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罪行得逞可能性和隐蔽性均较大,依法确有必要对其判处从业禁止,而且考虑到其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侵害,并采用诱骗手段掩盖罪行,再犯危险性极大,因此对其判处法定最长期限的从业禁止,是符合预防程某再犯罪实际需要的。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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