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深化生态检察
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赋予丽水“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使命和“打好五张牌”的新任务新要求,为丽水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进一步坚定了自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坐标。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对丽水发展的目标定位,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生态保护,着力打造丽检“生态检察”特色,为“大花园”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职能,构建惩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高效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案件,做到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办案组,实行专案专人办理。制定出台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指引,统一司法尺度,体现从重从严惩处导向,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二是持续发力,促进立案监督常态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制度。严格依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构成标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精准、持续发力,实现对丽水“山水林田湖”司法保护全覆盖。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推进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法治化。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彰显对生态环境资源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注重调查核实,做到精准监督。要用好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该起诉的及时依法起诉。
四是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规范化。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推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造成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要在尝试开展放养鱼苗、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修复补偿,探索建立生态复绿基地和生态修复专项基金等工作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实施修复补偿的具体标准和工作细则,保证生态修复补偿有章可循,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严格落实以案释法,促进教育防范制度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要把检察官办案释法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办案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广泛开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发挥基层检察室“老百姓家门口检察院”的优势,建立专门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基地;要发挥报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优势,开辟“生态检察”专栏,开展以案释法;依托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曝光典型案例,推送有关环保法律知识,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六是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环保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定期分析研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动态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意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类案专题调研,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指导司法办案实践,提升惩防犯罪能力。
七是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两级院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院龙头作用,对生态检察工作统一部署,强化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更加注重内设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性,职能集成性。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建立专人“点对点”联系机制,对专门案件提供专业化指导。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案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主动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大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同步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推行区域联动,建立跨县域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调查取证协作、线索发现移送等制度,组织集中预防,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之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