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张秋亚

2019-07-15 18: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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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秋亚

  现任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维权律师,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执业于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

  张秋亚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办案过程中能够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陈述、全面精准的分析法律问题、高效专业的提出应诉策略,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时,能够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2017年5月13日,徐某向当地派出所举报称遭受人身伤害。民警接报后调查发现,徐某系吕某的妻子,吕某殴打徐某,致使徐某身体上出现多处淤青,一头长发被砍成参差不齐的短发。

  据妻子徐某介绍,自2000年10月长女出生后,丈夫吕某的态度便发生了变化,脾气暴躁恶语相向,自2008年9月次女长子出生后,吕某脾气不光暴躁恶语相向还时不时的动手。自2017年5月吕某对徐某大打出手后,徐某再也没法忍受长期与吕某在一起生活,长期夫妻失和、感情恶化,无和好可能。

  吕某表示,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双方生气起来也是没有理智可言的,但因三个孩子,生活还是要继续过下去的。

  徐某表示,由于和丈夫吕某感情不和,于2017年5月份自己出去找工作,后在单位宿舍住,半年来从未回去过,与吕某分居半年之久。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对妻子徐某恶语相对,拳打脚踢。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这一行为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吕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的导致受害方提起离婚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