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真的是“马仔”吗

2019-02-26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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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6日讯  承办人赴太仓港调研油品走私案,了解港内相关船只停泊情况。

  在连串证据面前,在海上跑船20多年的杨信波再也“跑”不了了。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苏州市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信波走私案二审落槌,裁定维持原判。

  海运走私油堪比拍“大片”

  夜幕中,巨型油轮停留在公海,等待着中巴船前来交易以走私柴油。这些载重达数千吨至上万吨的油轮被称为“大象”,杨信波的船“云顺号”载重970吨,正是“大象”的下家中巴船。

  在福建,福州连江的很多人祖祖辈辈都跑船,甚至杨信波这名字,也是他跑船的老父亲为求平安起的。2016年,杨信波听闻初中同学刘锦昌(另案处理)“搞油”发达了,就动了入伙的心思。

  同年8月至10月,杨信波从堂弟处租来船,刘锦昌负责寻找并联系上游国外走私团伙,商定购买柴油的数量及价格,并直接确定在公海接驳油的具体时间及经纬度。

  柴油走私案件都有一个明显特征,为确保和上家对接的安全,他们都会专门设置“接头暗号”,且每次都会进行更新。所谓的“接头暗号”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他们选一张一元人民币,将编码的最后4位经过刘锦昌发送给国外的上家,用来做大象船和己方联络的接头暗号。不仅如此,上家还通过刘锦昌告知了杨信波一个无线电单边带的频率,杨信波通过单边带在茫茫海上与大象船联系,确认接油的具体坐标。

  “云顺号”抵达指定位置后,通过暗号接头完毕,船长核过样品便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打款。接完油,“云顺号”开回太仓浏河口,将油驳给下家“小巴”,“绕关偷运”全过程操作完毕。他用这种方法共计走私柴油4个航次3710.3吨,经苏州海关计核,共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35万余元。而刘锦昌可从杨信波手中拿到每吨油20元的抽成。

  “我只是他的马仔”

  作为关键环节主导者,杨信波的反侦查意识很强。得知行迹败露的他第一时间扔掉手机,整个交易过程中更是每周换一次电话号码,给案件侦查带来了一定压力。让承办人难以把握的还有一点——涉案数额中唯一有痕迹的两笔数据都是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的过驳给小船的数量,并不能证明整个交易过程由杨信波主导。

  不仅如此,他的辩词还很“精彩”。“刘锦昌是老板,我只是他的马仔,通过跑油赚钱,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走私犯罪……”“云顺号是我在管理,刘锦昌把账号、钱、交易信息给我,是比较信任我的。”事实果真如此吗?苏州市检察院经济犯罪办案组的王玉飞负责承办该案,他认为对方的辩解有点不对劲。

  将取保候审在外的杨信波叫来做笔录时,王玉飞发现问及一些问题时,对方很沉默。

  比如,“正常船只都有AIS系统来记录船舶轨迹,但是你的船为什么没有出海轨迹记录?”“大副、二副都是谁?人在哪?”“如果你不知情,为什么在案发时要扔掉手机?”……

  沉默中一定有猫腻。“主客观一致是办案基础,既然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承认,那就用客观证据来反证他的主观故意,这条路可以走一走,没准还会别有收获。”他把疑问反映给处长王勇后,王勇这样给他支招。

  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实物证据已经很难补充侦查,但在对刘锦昌的提审中,王玉飞找到了突破口。身处看守所中的刘锦昌明确表示杨信波是“中巴”老板,自己只负责帮助介绍购买走私油。“我可以当庭和他对质!”

  证据细节证明主观故意

  如何证明杨信波存在走私柴油的主观故意?王玉飞从客观证据中梳理出三点理由,汇报给王勇时,被王勇打了“回票”,让他“再挖一挖”。最后,王玉飞总结出四大点共十条理由。2017年7月21日,苏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杨信波。

  首先是交易时间地点及方式可疑。购油的地点基本为东经124度北纬30度附近。这里距离大陆300多公里,作为长期从事海上运输人员,杨信波应该知道这可能在公海海域。同时,正常的进口成品油也不可能舍近求远,甚至跑到远离码头的海域高风险作业。

  整个操作过程高度隐蔽。向上家买油必须先接头对暗号后才能交易,且交易都在夜间进行,要知道,在海上或者江面上驳柴油本都是违规行为,夜间进行更是疑点重重。另外,“云顺号”AIS系统无出海轨迹记录,明显是为逃避监管,被人为关闭了;其次,杨信波的打款收款账户众多,且都不是本人所有。最重要的是,这是上千吨柴油的大宗商品交易,上下游交易无合同、无发票等正规手续明显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在杨信波供述中,也存在矛盾之处。他提到曾在走私船上被抓获时海警告诉其去公海搞油是走私,这也证明他具有认识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他和其他同案人员都供述说,一吨柴油能赚取三四百元,而且买卖的价格和正常的交易相比明显偏低,低于市场价格约三分之一,这也构成明知的依据。

  此外,还有人证。案件的同案犯和证人基本都是福建连江人,他们证实当地人都知道“搞油”就是走私油,下家在证词中表示清楚海油是走私油,唯独杨信波否认。

  事实证明,这种反证法是正确的。被逮捕后,杨信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10月17日一审开庭,他当庭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7月3日,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杨信波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00万元,杨信波不服并就量刑提出上诉,近日被二审法院驳回。

  “只有重视客观证据,注意证据细节,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实现不枉不纵,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王勇说。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