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监督事项实现从“办事”到“办案”

2018-10-26 17:32: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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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6日讯  从2017年8月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来,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已运用这种办案机制办理案件9件,得到了侦查机关的理解和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之初,临渭区检察院就制定了《刑事侦查活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对“重大监督事项”范围、办案流程、管理流程等都作出明确规定。重大监督事项包括:严重违法取证行为,严重侵害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侦查行为,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侦查行为;司法化办案流程包括: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查认定、监督纠正、监督纠正意见的复查、跟踪督促等;规范化管理流程包括:由侦查监督部负责,以应用系统为办案核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实行统一编号,及时登记、记入台账、录入案卡,动态留痕。

  2017年9月,该院员额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超期。该院按照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启动调查程序,予以纠正,这起监督案件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