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间违法转载判赔:向不劳而获者说“不”
鲁网10月19日讯 该案既向侵权者宣告,违法成本低、不劳而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又为传统媒体如何维护自身的出版权树立了一个标杆。
据报道,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近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报刊等传统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是记者(作者)、编辑、校对等“生产线”上所有人辛勤劳动的集体成果,凝结了他们的心血、汗水和艰辛付出,是出版单位的原创作品,其知识产权、出版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的网络媒体在未支付任何费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肆意转载、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博取高点击率,获取商业利益,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这方面来说,江苏高院的这一判决极具样本意义和警示作用。
在新闻作品保护方面,去年国家版权局实施了“剑网2017”行动,今年又实施了“剑网2018”行动,均把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全方位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强调,要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现实中,传统媒体之所以屡遭侵权,往往是由于打官司耗时长、费力费神或赔偿额不高,因而不愿意打这类官司,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络媒体侵权现象的蔓延和扩散。该案的判决,既向侵权者宣告,违法成本低、不劳而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又为传统媒体如何维护自身的出版权、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树立了一个标杆。
判赔10万元,对该案的侵权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威慑。同时也在警醒所有网络媒体,即传统媒体的新闻原创作品是他人的劳动成果,是有版权的,是受版权保护的,是不能随意无偿使用的。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从业者,都应从这个案例中有所警示,做到举一反三,要严格按照著作权法转载、使用他人作品,只有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才能享有转载、改编等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