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法院在巩固前五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锲而不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在新的起点上,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扎扎实实把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推向深入,不断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尺度不一、激励不足等难题,以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以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要深化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目标,关键在人。要坚持以案定员、以员测编、省级统筹、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法官员额比例,完善法官员额配置机制。完善初任法官培养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工作机制。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办法。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法官员额交流、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调控机制。
以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要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转型。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依法保障办案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要强化司法监督管理,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要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避免放权后监督管理缺位问题,要深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健全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改变“人盯人、人盯案”的传统方式,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审判监督管理。
以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要深化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是调动司法工作人员积极性、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的关键。要落实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按照法官等级落实薪酬增长制度,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降低外部对司法工作的干预。要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依法履职保护,真正实现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