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
从歌乐山走来
顾不上其中的艰辛而赤诚地爱上行政审判,是危辉星之前没有想到的。“人生总是充满着偶然性,但永远要保持理想与激情。”
走进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学院是少年危辉星的梦想。他高考志愿从西南政法到中国政法、华东政法全填的是法学专业。那是1988年,懵懵懂懂的他只觉得“改革开放,法律肯定会越来越重要”。
来到这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这个江西省东乡县文科状元发现寝室7个人,有4个是全国各地的状元。乐于分享、幽默风趣的危辉星很快成为学生会干部,每天忙于社团活动,但也不敢放松学习。
晚上十点半宿舍统一熄灯,他就挑灯夜战,每每看书到深夜一两点。年年拿一等奖学金,但1.5的视力也因此而架上近视眼镜。
多年以后,同学们提起危辉星,还会想起那个“白天贴海报、晚上点蜡烛”的形象。
带着西南政法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光环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他再次发现“这里第一名太多了”。
误打误撞进入行政审判
“每个法律人都有个法院梦,每个法院人都有个法官梦。”危辉星沉浸在梦想成真的兴奋中,在刑庭兴致勃勃做开庭合议记录、草拟判决初稿。
三年后他被调去做老领导的秘书,一干就是六年,看经济看工厂看法院实地调研。“虽然没有直接办案,却是开阔了视野。”回忆起来,危辉星说没有白费的功夫,那段时光让他歪打正着补上了社情民意的“社会课”。
到中基层法院挂职院领导后,他提了个要求:“我想专注于审判业务!”积了一腔的热情投入民商事审判中去,直到2006年晋升为浙江高院行政庭副庭长。
一个行政案子没审过,这个副庭长开始有庭就去听,每个行政法官的都听;拿着判决书一个个看,每个行政法官的都看。
他还想起在刑庭写第一个审理报告后,师傅郑建余夸赞:“简单扼要、清晰明了,小子还能办点案子啊!”这“第一课”至今鼓励着危辉星,在审判路上越走越宽。
同时还分管调研的危辉星找到了行政审判的独特魅力:“全国行政案件一二十万,不到法院案件总量的2%;浙江1万多件,不到总量的1%。但作为三大诉讼之一,在底子薄、起步晚、保护公民权任务繁重、制约公权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得以发展,可研究的东西太多,很有意思。”他摩拳擦掌,鼓励同仁,“这新兴审判领域人少活多,写案例一写一个准儿。”
他在办案、管理之余笔耕不辍,编撰出版多部著作,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及案例39篇(核心期刊7篇),学术论文两次获全国二等奖,连续四年获全国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解释代拟稿9个,为主参与省级重点调研课题十余项。
“调研是普通法官自我成长的重要窍门,把零碎的办案知识点体系化。”危辉星谈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成长之路时说,特别是在行政审判领域,靠照搬传统行政法理论面临不够用、不管用的问题,比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等问题,国外根本不存在,只有融入丰富多彩的行政审判实践,根植中国国情,直面制度变革中需要解决的各种现实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创新。
他在其中乐不思蜀,有人好心提醒,行政审判生存在行政权主导的国情现实之中,肩负着监督制约行政权的职责,压力不小,“就好比踩刹车,重不得轻不得。踩重了容易翻车,影响行政效率;踩轻了又容易撞车。”他还是坚守此域。
行政审判“最能看出法治情怀”
危辉星不仅自己乐此不疲,还要影响能影响到的人。
作为浙江法官学院兼职老师,他每次给全省初任法官上课都强调“行政审判最能体现你的法治情怀”,并用他特有的幽默点燃法律人内心的光芒,“想想看,你的每一个案例都可能推动行政法治的进步”。
虽然讲台下面几百双眼睛里最终只有个位数瞄准了行政审判,他也要讲透行政审判对于人民法院和民主法治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民事和刑事审判之外,有了行政审判,司法权拥有了监督制约行政权、防止行政权侵权的功能后,才具备了现代司法权的完整权能。”
他忘不了这法治情怀曾使他赢得全体掌声的一刻。
2000年,詹女士被当地认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并被送入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被精神病”后,詹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强制治疗的行政行为违法,经过一、二审法院处理,詹女士败诉。
因戴着“偏执性精神病”的帽子,她儿子连找对象都成问题。
詹女士始终耿耿于怀,2012年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危辉星进行再审复查时,詹女士声泪俱下:“我真的没有精神病!”
调查结束后,危辉星表态:“你放心,人民法院一定为你查清事实,如果没有精神病,人民法院让你堂堂正正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
那一刻,全场鼓掌,为行政法律人的良知。
之后,浙江高院提审此案,并委托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浙江高院确认该强制医疗行为违法。
“想当然”和“不能想当然”
“行政案件案访比远高于民事、刑事案件,高院纠错功能非常重要。”危辉星说,只有上级法院确实发挥纠错功能,才能切实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也是2012年,在一起再审纠错案中,他有个“想当然”和“不能想当然”的体会。
周某经营花木盆景,2003年镇政府认为该盆景园为违法建筑,通知周某限期搬迁。周某未予理睬,后该盆景园的生产、生活用品及盆景全部被强行搬迁。周某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镇政府否认实施了强制搬迁行为,村干部也出庭作证:“村委会实施的,与镇政府无关。”
周某说当时有政府工作人员到场,镇政府强调“只是为了防止事态扩大,维持现场秩序而为”。
一、二审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并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再审庭审结束后,危辉星随机问了旁听群众“你觉得这次强制搬迁是谁干的?”有人笑着说:“傻瓜都知道是政府干的。”
当时,一些地方由村委会等出面强制搬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到行政诉讼时经常抗辩这不是行政行为。此类案件中强制搬迁是否是行政行为、组织实施主体如何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争议很大,危辉星认为不能机械办案。
再审裁判认为,被告镇政府向原告发送的搬迁通知书,属于其欲使原告搬迁的意思表示;搬迁现场有多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使得该行为具备了镇政府职务行为的特征。在被告未提供有力反证的情况下,确认搬迁行为系由被告组织实施。
最终此案被评为全省优秀裁判文书。它确立了原告提供初步证据后,如被告无法提供有力反证,则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一合理的证据规则,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的相关证明标准问题。
再审过程中,为协调损失补偿问题,危辉星让周某出具了损失清单,周某一股脑儿写着“紫砂壶、古钱币”等稀罕物,危辉星“想当然”认为,原告陈述肯定不真实。
谁知被告听说可能要赔偿就迫于压力四处寻找,还真找到搬迁物品,居然与清单大部分重合。
“这件事深深教育了我,不能想当然!办案还是要冷静客观,千万不能先入为主。”危辉星说。
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足”
体会到行政审判的独特魅力有多深,感受到它的现实不足就有多大。危辉星讲了个笑话:
当事人起诉政府“我的房屋不明不白就被强拆了!”法院判决,政府未调查处理、未告知陈述申辩权,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故确认违法。
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很高兴,送来锦旗,说“我要赔偿。”法院说:“对不起,违法建筑不予赔偿。”
当事人一听很生气,把刚送的锦旗又拿回去了。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行政审判侧重于合法性审查,不像民事着眼于解决纠纷。”危辉星说,这个案件当事人目的就是要赔偿,但法院往往只能给个合法与否的结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想要的东西拿不到,就可能会以非理性方式获取。”
因为这“不足”,他积极多方奔走,主张给行政机关讲课要常态化,延伸审判职能,向前延伸把个案教育变成面上指导“告诉什么是对的”,向后延伸梳理汇编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不要再犯类似错误了”。
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参与修改行政诉讼法,提出推动行政审判尽快走出困境的十点建议,其中就包括行政诉讼要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让人欣慰的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增“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
“给你们一身盔甲、几件兵器”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法通过。
“感谢浙江法院对此次修法作出的卓越贡献。你们在修法调研时强烈反映说现在法院行政审判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几乎是赤手空拳,唯有一腔热血了。大声疾呼要法律给你们一身盔甲、几件兵器,现在法律给你们了,你们法院可千万别挥舞不动。”
那天晚上,危辉星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领导发来的“长”短信。看到这个尖锐的问题,他心潮澎湃,郑重回复:
“我们浙江全体法院人一定能胸怀理想、脚踏实地、挺直脊梁、公正司法,成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的最坚强捍卫者。”
然后,他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浙江省政法系统宣讲团成员之一,全省系统内外宣讲“法治的春天”要到来,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新发展,详解新法如何给行政机关加了多道“紧箍咒”,给法院添了“盔甲”和“兵器”。
办案实践中,他钟情于新法增加的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职能。“中国体制优势是行政效率,如何在刹车时做到保障行政效率与严格司法间的平衡,这非常考验行政法官的司法智慧。”
一开发商开发高档小区后,旁边又建了普通楼盘。为增加卖点,与高档小区打通,共用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认为影响生活质量而起诉规划局,一、二审被驳回后申请再审。
危辉星拿到案子,考虑到仅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他开始找规划局、找开发商、找业主一次次协商,一次次眼见就要谈崩了,最终居然谈拢了。
开发商拿出上千万元,补偿给所有利益受损的业主,皆大欢喜。
此案协商下来,危辉星很有成就感。“行政审判经常涉及党委政府的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必须把握好坚守司法底线和保障中心工作的平衡。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且再审不会引发面上影响的,要坚决提起再审以彰显审判权威;但如果提起再审可能会对政府工作造成某种颠覆性影响,不轻易进入再审,但要穷尽全部方法促进协调化解,守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底线。”
“敢不敢用是司法勇气,怎么用是司法智慧”
行政审判有了盔甲和兵器,但不能莽夫般乱挥乱砍。危辉星说,敢不敢用是司法勇气,怎么用是司法智慧。
他一直强调行政审判法官的“四有”精神,要有司法良知、司法勇气、司法智慧、司法操守。
危辉星说司法智慧:“不能因蛮干而伤害自己、伤害法治。”
行政审判如何实现,既坚决撤销或确认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为此,2017年浙江高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不仅有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更创新增加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化解争议、公证保全证据助力“裁执分离”机制顺利推进等依法行政的典范,在全国首创正面引导依法行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批示予以推广,扩大了白皮书的实际效果。
浙江率先在全国国土领域推行“裁执分离”的会议纪要,由浙江高院院长与省政府两位副省长会签,有力地破解了部分行政机关对“裁执分离”机制的抵触。行政庭承办起草涉“三改一拆”的司法指导意见,后省委予以转发,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裁执分离”配套机制,为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出台保障党政中心工作的司法意见,不仅是政治表态,更是借机推动建立工作机制,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危辉星理解这种更宏观层面的司法智慧。
他说行政审判不能硬邦邦的,要警惕行政法官的傲慢。为此,他以身作则,凡是涉及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等行政案件,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需要党政机关参与协调的,凡是党政机关主动来的都要接待,了解案件背景,并借此机会做协调工作,“该见则见,该判则判。行政高效是中国的体制优势,我们应当依法保障,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被问及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这个称号最大的感想是什么,危辉星在堆积如山的办公桌前抬起头来,不大的眼睛熠熠闪光,他说:“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投身于行政审判,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未泯灭最初的法治理想,也未丧失为理想而奋斗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