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王健之妻原源深情讲述丈夫生前点滴

2018-04-04 10:55:00 来源:中国警察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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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曾对我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我看着你的眼睛,就知道一个人的世界有多么宽阔。

  你曾对我说,星星是天空的眼睛,一闪一闪的星河啊,就是天上有个人在望着你我。

  昨晚,我又做梦了。梦里你对我说,亲爱的,我在天上看着你啊。

  将近5年、1800多天,每个夜晚,我都会数着星星寻找,寻找无垠的天际,哪一颗星是远去的你。

  2013年3月29日,吃早饭时,你说,“五一”是咱结婚10周年的日子,带上儿子,咱们也去旅行吧。临出门时,你依然没有说什么道别的话,只是回头深深地凝望着我。

  我知道你不是个浪漫的人,工作忙碌,你很少对我说恩爱的话,但我知道你深深地爱着我、爱着儿子、爱着这个家。可是,我怎么也想不到,你这深深的一望,竟成永别。

  那天下午3点左右,国华大厦B座26层因电路故障突发火灾。3点12分,正在附近巡逻的你和战友余建军接到命令紧急赶去。3点16分,你们在楼下疏散、劝离要上楼的十几位市民,得知26和27楼还有几十人被困时,你和小余匆匆浸湿警服就顶着滚滚黑烟冲上楼去。26楼浓烟弥漫,什么也看不见,只有焦煳的气味和“啪、啪”的爆裂声。你们用浸湿的警服捂住口鼻,循声搜救。十几位群众在你们用身体标立的安全通道中转移获救,而你们已被呛得喉咙刺痛,睁不开眼睛。前往27楼搜救时,小余晕倒在楼梯上,你拼力把战友救到25楼电梯口,自己又再次向27楼爬去,最终被毒烟呛昏,倒在楼梯上。你倒下的地方,距离27楼卫生间里待救的10名群众还有15级楼梯。

  我赶到医院时,你已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当听到医生说你又有了心跳的时候,我的泪水才如决堤的河水流下来。我依稀听到,你们两人在现场劝离群众100余人,救离群众70余人。

  你是一名普通的110巡警,一个永远忙碌的人。我曾埋怨过你。你笑着告诉我,你们这个派出所在青岛市日均客流量超过10万人次的最繁华地段,警情超过整个市南区的40%。19年来,你接处警6万余次,一直保持着“零投诉”。我虽然偶尔抱怨,但心里为你自豪。

  2012年11月,我们在海边。你对我说,在这个世界上,咱们就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可是,你却没有告诉我,前一天凌晨5点,在五四广场近海,你脱下棉衣跳进冰冷的海水中,拼尽全力把一名轻生的女青年救上了岸。你顾不上冻得发抖的身体,把警服棉衣披在女青年身上,又为她找来热水驱寒,苦心劝导2个多小时,直到其亲属赶来。你就是这样,只说平凡如水,却把勇敢掩藏心中。

  一位来探望你的大爷告诉我,有一天,他把自己锁在了门外,却忘了关煤气,只好报警。你赶来,把绳子绑在腰上,从楼上邻居家爬进大爷的厨房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所里的同志告诉我,仅2012年就收到群众给你的表扬信、锦旗共23件,但你从未对我提起。

  2013年1月28日,世纪大厦有人持刀行凶,两名醉酒男子闯进一家公司打砸物品,还捅伤一人。在电梯里,面对亮出匕首恶狠狠向你逼来的歹徒,你毫不畏惧,果断拔出配枪,与战友协力将两名歹徒擒获。

  我听说后,责怪你:“就没想过我们娘儿俩?”你平静地对我说:“没事,咱是一名警察。”

  你入院之后的20天里,我守在监护室外,盼望着你笑着回到我身边。20天里,我们相识相爱到成家生子的片段像电影一样,一个个在我脑海中浮现。

  我也知道,你打心里希望给我一个温暖的家。结婚10年来,我们一直租房生活。你从结婚那天起就告诉我:“一定在10年内让你住上写着你名字的房子。”

  10年过去了,儿子9岁了,我们依然没有自己的房子,但我没有埋怨你,只是把这句记载着激励我俩共同奋斗的话镌刻在心里。

  2013年的清明节,我和儿子在重症监护室门口给你过了39岁生日,几天后,又过了儿子的9岁生日。

  虽然你无声地躺着,全身挂满医疗仪器,但在心里,我总感觉我们还是在一起。

  4月19日,当医生告诉我,你已不能回来的时候,我一下陷入黑暗,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哭干了眼泪,但想起你对我说过的话。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善良的人。只是有的人把善良摆到闪光灯下,有的人把善良默默放在心里。

  你曾非常郑重地对我说,等我不在的时候,你要记得把我的身体捐献给医疗单位,一定啊。

  4月20日,青岛市眼科医院病房里,医生为一名小男孩摘下蒙在眼睛上的纱布。

  “妈妈,我能看到你了!”男孩兴奋地告诉妈妈,幸福的眼泪一行行滑过妈妈的脸颊。

  当危险来临的时候,你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别人,把自己永远留在了另一个世界。

  当你离开这眷恋的世界,升入遥远的天堂,你把光明留给了别人。

  有人说,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我只希望,星星能借给你一双眼睛。

  那一闪一闪的星河啊,就是你在天上遥望着我,和即将14岁的儿子。

  【英烈档案】王健,原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民警。2013年4月19日,因抢救火灾被困群众英勇牺牲,年仅39岁。王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肖飞
新闻关键词:警服儿子群众火灾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