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佰明:案件堆里走出的“孙老师”

2018-01-26 10:23: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011年,孙佰明从西北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过“国考”进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仅仅几年时间,他就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侦监检察官,先后两次荣获“西安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2016年,他在该省的侦监业务竞赛中夺得第二名,之后代表陕西省参加了全国竞赛,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2017年,在员额制改革中,他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遴选,成为了该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

  “这个人绝对不能捕”

  “基本的证据链都形成不了,这个人绝对不能捕!”未央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面对领导,还略显稚嫩的孙佰明坚定地说道。

  2013年 6月,孙佰明刚到办案一线就接手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某及其亲属四人与另外三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化成斗殴,最后导致对方一人死亡。在初步侦查中,公安机关认定是谢某所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在孙佰明仔细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之后,他认为这是一场突发的“混战”,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某存在故意伤害行为,间接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是该案已经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压力可想而知。

  才调入侦监科工作的孙佰明顶着压力,连续几天加班到深夜,一遍遍梳理案情,琢磨案件,最后建议该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列明了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查明拳击致死被害人的凶手是司某,司某最终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正是孙佰明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使真凶未能逍遥法外,他勇于担当的精神受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领导的一致肯定。

  案件堆里走出业务能手

  不久前,孙佰明审查逮捕了一起组织卖淫案时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曾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进行过讯问,李某在办案场所曾明确供述过其强迫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卖淫的事实。而在本案中,亦有多名证人指证李某涉嫌强迫卖淫的事实。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已经将李某抓获,且有大量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一时疏忽未对李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李某逃跑。

  在审查全案证据之后,作为承办人的孙佰明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促使公安机关捉拿李某,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对类案进行清查,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最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归案并被该院批准逮捕。最终,李某被未央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进入侦监科以来,孙佰明四年时间办了各类案件333件,未发现一起错案。他所在的科室人少,人均办案量居陕西省侦监系统第一,他个人办理的各类案件量更是名列前茅。仅2016年,他在参加市、省、全国三级侦监竞赛的同时办理了各类案件111件。

  到大学授课充满热情

  “我把常见的大学生犯罪分为五种类型,法盲犯罪型、心理不健康型、冲动犯罪型、酗酒犯罪型、义气犯罪型。”

  一次偶然的机会,西安医学院邀请未央区检察院派遣一名检察官到学校讲授刑法学专业课,孙佰明当之无愧地成了院里的推荐人选。

  “大家都看过新版神雕侠侣吧?杨过知道小龙女最恨别人叫她包子脸,一叫她包子脸就胸闷气憋,血压升高,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杨过就故意叫小龙女包子脸,还说是包子加鸡腿,最终小龙女被活活气死,问杨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是构成”。这是孙佰明在西安医学院讲授刑法课时的生动案例。

  “孙老师”讲课中总是充满着诙谐幽默的语言,结合生动的案例,他的每一堂课、每场讲座都坐满了学生。他不仅传授法律知识,更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如何去做一个有理想、有志气的青年人。这是大学生对孙佰明的评价。

  2015年,孙佰明被聘为未央区“以案说法”专家库成员,西安的一些高校经常请他去作讲座,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普法讲堂中都有他身穿检察服的身影。

  为了提高业务和教学水准,孙佰明挤出业余时间,重拾当年读研究生时的习惯:笔耕不辍。多年来,他已经在省、市级的刊物上刊登了十余篇理论文章,包括《城中村改造工程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法完善》《浅析检察官驻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之完善》《利用绑架手段索要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等。

  他说:“到大学讲课是在大学生中宣传法治、提高自己,并让他们了解检察机关的一个好机会,每当看到大学生渴求知识的表情,我的内心就充满热情。”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