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敢于担当中再推“繁简分流”探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作为吉林检察改革首批试点院,2014年以来,始终走在全省检察改革前列,为吉林检察“四位一体”改革试点做出了积极探索。随着吉林检察改革“精装修”工程不断推进,该院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深化、突破、融合、感知”部署要求,勇于担当,大胆实践,探索出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再创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科学测算,类案专办,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机制。该院有效运用大数据,对辖区近三年案件受理总量、犯罪类型、类案办理难易度进行深入分析,厘清繁简界限,基于数据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占案件受理总数60%左右的五类刑事案件,作为简易轻刑案件适用对象,适用于“简办”,并出台《关于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实施细则》。针对五类案件“虽多但简”,其他案件“虽少但繁”特点,该院尝试用20%的司法资源办理近60%的简易案件,集中80%的司法资源办理40%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优化配置办案资源,实现了专业化办案团队“繁简分办、繁简专办”工作模式。
简化流程,简案快办,提升司法效率。该院在办理简易案件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简化办案流程,努力实现“三个提速”。一是告知、讯问流程提速。办案人在接到简易案件当日进行审查,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同时,向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二是文书制作流程提速。针对高发且证据类型固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专门设计了表格式审查报告,大大提高文书制作效率。三是出庭公诉流程提速。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确定每周三集中移送起诉简易轻刑案件,法院每周确定2个工作日集中办理简易轻刑案件,实现多案集中开庭,做到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分案、当日阅卷审查、开庭当日宣判、当日送达裁判文书。
统一标准,指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坚持“办案流程可以简化,案件质量不能打折”原则,在从快办理简案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把控案件质量。一方面制定证据审查指引,明确证据标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出台《简易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别对五类简易案件的证据收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过程中各类证据审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延伸证据审查指引,强化诉前主导。在办案实践中,该院注重引导侦查部门参照《简易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进行办案,将提前介入程序从“大要案”拓展至“简案”,从源头上确保证据收集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大大缩短了审查起诉时间,同时办理“繁案”的检察官也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中。该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位列第一,并在全市政法单位满意度测评中名列前茅,较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