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中国第一位法科毕业生

2017-12-12 13:54: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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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洋务运动宣告破产。曾经支持过主战派的光绪皇帝试图寻找一条变法维新、自立图强的道路。办一所西式大学,培养一批“新人”,成为了他的心愿。而这时,对“储才兴学”十分有见地的盛宣怀恰巧上了这一奏折。盛宣怀曾鼎力协助李鸿章,在天津发展洋务。1895年9月19日,他通过新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昭上奏光绪皇帝,希望设立一所新式学堂。10月2日,光绪皇帝在奏折上御笔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明确了设立中国第一所新式大学的基调。

  这所学堂原名为“天津北洋西学学堂”。校址在天津大营门外的梁家园。1896年,更名为北洋大学堂。学堂创建后,由盛宣怀亲自任督办兼名誉校长。北洋大学堂以近代的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的教育模式为蓝本,进行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学制规划,以培养高级人才为办学目标。创建之初,北洋大学堂设立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分级设学之始。头等学堂即大学本科,学制四年,分基础课和专业课。二等学堂相当于预科,是“中国最早的新式公立中学堂”,专门招收13岁至15岁学生入学。

  这所大学的学生生源,多从天津、上海、香港等地招收,任课教师多为中外硕学鸿儒,尤以美、日、英、法、德、俄学者任主课,教材也多采用外文原版。此外,北洋大学堂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能够实现培养高层科学人才的目的。由于治学严谨,校风朴实,当时北洋大学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不相伯仲,毕业生可免试进入美国一流大学攻读研究生,因而被誉为“东方的康奈尔”。

  北洋大学堂从1895年至1911年共有毕业或肄业生518人,其中资送出国52人(不包括自费留学生)。学堂为中国近现代科技教育事业培养了一大批奠基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对采矿、冶金、土木、水利、机械工程、铁路交通、财政金融等事业的发展作出开创性的贡献。然而有趣的是,这所理工见长的学校的第一位毕业生却是法科毕业的王宠惠。

  王宠惠,字亮畴,祖籍广东东莞,1881年出生在香港一个基督教家庭。他的父亲十分注重对于子女的教育,不仅为他们聘请家庭教师讲授儒家经典,还适时地把他们送入西式正规学校学习。王宠惠幼年入圣保罗学校学习“西学”。课余时间,其父聘请当地的儒学名家周松石给王宠惠讲授国学典籍。10岁那年,王宠惠入香港皇仁书院继续攻读英文课程,同时国文学习也始终未曾放松。

  1895年,天津西学学堂开始了第一次“全球招生”。刚刚15岁的王宠惠在香港报名,参加了这次考试,并以优异成绩被录取为法科学生。聪颖勤奋的他在四年的学习中成绩也始终十分优秀。

  1900年的正月二十六日,王宠惠和其他第一届北洋大学堂“新式大学生”即将毕业。他作为北洋大学堂第一届毕业生中的第一名、最优等生,由“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裕禄亲自颁发考凭(即毕业证书)。考凭上写着“钦字第壹号”——因此他所持的文凭被认定为我国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而文凭的持有者王宠惠,也被誉为中国第一个在本土大学毕业的大学生。

  毕业后,这位学霸没有止步。次年王宠惠凭借在北洋大学堂的优异成绩,前往美国耶鲁大学留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他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通过律师会馆的训练考核,获得了英国律师资格。王宠惠的其他语言也非常了得。自耶鲁大学毕业后,王宠惠赴欧洲进行比较法研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在柏林,他仅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德国民法典》的英文翻译工作。因翻译品质出众,该书旋即在伦敦由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

  其实,在王宠惠翻译《德国民法典》之前,已经有不少英译本问世。但这些译本或多或少存在纰漏缺陷,而未被法学界广泛接受。而王宠惠的译本一出,很快就受到国际法学界的好评,并迅速成为欧美各大学的通用教材。《德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奠定了王宠惠在西方法学界的学术地位。特别是,这是由一个东方人完成的从德文本到英文本的翻译,这在当时的西方法学界引起了轰动。

  一位传记作家是这样描述的:“书印成以后,不到两个月就轰动了,被学者专家公认为是翻译文中最上乘的……英国各大学都采用王宠惠的译本作为教学通用本,加上有一次英国的法院审案子,要引用他的译本中的按语作判决的根据,且事先写信到柏林,征求他的同意,他也回信同意了。王宠惠的大名便不胫而走,不光是在欧洲留学的中国人,连黄种人都引为莫大荣誉。”1911年9月,王宠惠结束了在欧美国家9年的学习和研修,30岁的他在启程回国的时候,已经是蜚声国内外的法学名家——当然,他后面的人生更为精彩,曾官至总理,这里按下不表。

  说回他翻译的《德国民法典》。上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就曾专门向王宠惠表示他的敬意。原来,王宠惠以英文翻译的《德国民法典》出版之时,正值尼克松出生。而后来,尼克松上大学,所用的教材就是王宠惠翻译的《德国民法典》。一个中国人,能以英文翻译德文的作品,并赢得以英文为母语的英美人如此的尊敬,也确实配得上“中国第一位法科毕业生”的名号,直至今日犹值盛赞。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