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法庭二十年 司法为民促和谐

2013-12-25 13:58:00 来源: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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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来寅1989年进入汶上法院,便一直工作在最基层的人民法庭,他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留下了执着追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坚实印记。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多次被授予“人民满意好法官”荣誉称号。

   “要对得起法官这个称号”

   一个人选择了誓言,就意味着选择了付出与执着。苑来寅经常告诫自己:“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法官这个称号”。多年来,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以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今年45岁的苑来寅,在调入法院时,还是个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青年,为了尽快胜任法院工作,他虚心向老法官请教,坚持学中干,干中学。20年来,他坚持学习从未间断,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在学习与实践中得到提高。为了自己忠爱的审判事业,他付出了自己的所有。1999年至2007年,他结案近1500件,10年年均结案100余件,特别是2008年审理各类案件263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案件引起当事人缠诉或上访。白天他忙着开庭审理案件、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材料、装订卷宗,晚上则在家拟写法律文书,有时一天连续开二、三个庭更是常有的事。他整天满脑子里考虑的都是案子,家务事无暇顾及,双休节假的正常休息更是几乎没有过。今年1至2月,他创下了两个月审理案件近百件的记录,其中一天调解审结15起案件。在那些忙碌的日子里,他的身体极度疲劳,患有糖尿病的他,血糖升高,身体明显消瘦了很多,家人担忧,同志们劝他休息,他都感激地笑笑,继续投入工作。

2005年夏天,康驿镇某村年近八旬的刘老太来到法庭,哭诉自己七个儿女都不管自己的死活,请求法官为自己主持公道。案子经排期由苑来寅承办,他考虑到当事人年老体迈不方便诉讼,便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村委办公室。庭审当天突然下起大雨,前去旁听的村里的群众都认为庭不会开了,正要离开时,被雨水淋湿的苑来寅走进了村委大院,并对大家道歉说:不好意思,迟到了五分钟。原来因为修路车开不进来,苑来寅冒雨走了三华里赶到村委。在场的群众被他的工作精神所感动,纷纷指责几个被告,庭开的非常顺利,老人的子女当庭协商好了赡养方案,主动向老人承认了错误,得到了老人的原谅。案子审完了,大家围在一起,老苑又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群众也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此事在当地传为美谈。   

    调出乡间“和谐曲”

  “老百姓打官司,好多情况争的是一个理,赌的是一口气,解决这些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调解。” 苑来寅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老百姓的大事,每接手一个案件,他首先想到的是调解,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调解,慢慢地“调解能手”的称呼在当地群众中传开了。

2006年3月,当事人付某离婚后和儿子一起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儿子作业时不慎从10多米高的楼顶上摔下当场死亡。付某拿到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后全部据为己,然后又去了外地打工,付某的前妻因未分到赔偿金而将其告上法庭。苑来寅接手此案后,审理后认为,如果单纯下判决,可能还要强制执行,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得到及时实现,为此他先后5次去外地做付某的调解工作,又找到付某的亲友及当地村委协助调解,付某紧握住苑来寅的手激动地说:苑庭长,审这个案子只是你的工作,和我打官司的起码还是我的前妻,死的是我们两人的孩子,为这事你跑了这么多趟腿,真是让我感动。苑来寅见时机成熟,立刻靠上再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审判实践中,苑来寅将执法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结合起来,潜心研究民事审判技巧,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他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送达起诉状时、案件开庭之前、庭审进行中、休庭期间、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判决之前,决不放弃任何调解的机会。他尤其善于庭前调解,这也大大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缩短了审判周期,效果也最明显。在调解过程中他注意因案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案件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舍得花时间、花精力、花真情去做调解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就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此外,他还努力寻求多方参与调解。在用足用好各种调解手段的前提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协调当地农村基层组织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适时运用“冷处理”。针对情绪不稳定或言辞激烈的当事人,适当延长调处时间进行“冷处理”,待情绪稳定后再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他在办案过程中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扩大办案效果,近年来,他办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9%。

  “群众利益无小事”

  “在法官看来,一个官司很平常,但是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这个官司对他(她)来说,也许就是最大的事,所以我们不能看成小事,必须做到公正无私。”长期在法庭工作,天天与群众打交道,苑来寅积淀了深厚的“为民”情结。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老苑这个人非常实在,从不偏离原则。

2005年初,他办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张某的妻侄王某与老苑是同学关系不错,便于开庭前一天找到苑来寅说情:“被告是我姑夫,这个案子你一定要多照顾照顾。”苑来寅听后当即一口回绝了王某的要求。今年3月份,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为了赖账不还,悄悄拿出现金放在苑来寅衣服兜里,他发现后立刻追出法庭将钱退给了被告。苑来寅觉得做法官难免会得罪一些人,但只要在处理案子时无愧于法律,无愧于良心,那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认可。有人问他:“老苑,如果时间可以倒流,你会有怎样的选择?”,苑来寅不假思索地回答:“我仍会选择在法庭工作”。

  苑来寅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立足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他经常深入到企业、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帮助企业、村委会完善各类经营购销合同,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他还常年被聘为驻地中学法制副校长,工作之余常去学校给广大师生上法制课;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和沟通,每年都组织乡村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讲座,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真正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

  “宁可抱香枝头老,不随黄叶舞秋风”。这就是一个平凡的法官的真实写照。苑来寅扎根基层20年,用辛勤的工作和执着的奉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平凡的事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内涵,用真情演绎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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