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廉之官
张素敏,女,汉族,1970年7月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现任潍坊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该同志先后被评为潍坊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市十大优秀政法干警、市三八红旗手、市优秀共产党员、市政法系统十大业务标兵,省十佳公诉人、省十佳女检察官、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优秀青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省委政法委记二等功一次。2009年2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该同志还参加了2008年11月省院组织的“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富民强省”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是第十一届全运会火炬手。
该同志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硬,法学素养深,工作作风扎实。参加工作以来,办理了近千起案件,其中十几起是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2001年主办了阳信“9.20”案件,2003年主办了高检院交办的内蒙古财政厅国债中心原主任郭如鳌等特大贪污案,2004年主办了青岛土地系统犯罪案件,2006年主办了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等贪污贿赂窝案,2007年、2008年分别办理了海化集团原董事长杜德福等贪污贿赂窝案、潍坊市水利局原局长刘光辉等贪污贿赂窝案,2009年主办了高检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该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原则,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不畏艰难、勇于进取。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新时代检察官的形象。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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