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好法官牟乃桂

2013-12-22 17:09:00 来源:青岛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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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乃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一位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的资深法官,一位有着27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一位仪表端庄、举止高雅的现代职业女性。她1979年到法院工作,先后多次立功受奖,2003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04年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

  善解难案的“平民法官”

  2002年5月,首都北京花团锦簇,游人如织。一个蓬头垢面的中年男人神情恍惚地在人群中游荡,手里提了一捆装满无色液体的塑料瓶。

  他叫刘维克,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的一个包工头。由于作为发包方的某镇政府拒不付款,他在完成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后负债近百万,干活的民工和债主们见要不回钱都急红了眼,有人找到他上高中的儿子威胁道:你老子要再不还钱就要了你的命!在想尽一切办法仍要不回钱的情况下,他陷入绝望,买了汽油跑到北京要自焚,后被制止。鉴于该案情况特殊,领导们紧急研究后决定,此案由牟乃桂主审。

  牟乃桂善解“棘手”案件,再棘手的案子到了牟乃桂手里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这一方面是因为她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审判技巧,但更多的是因为她有一种对法律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不怕吃苦的劲头。

  接手这一案件后,牟乃桂立即带领办案人员深入村、镇及村民家中走访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她认为,对于这起矛盾极端激化案件,只有努力做调解工作,才能真正化解纠纷,达到最佳处理效果。她多次找刘维克谈话,给他讲法律,讲道理,找原因,想办法,稳定他的情绪。与此同时,先后十多次到被告单位走访,指出其拒不付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多次奔走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企业职工的“贴心人”

  自1996年以来,牟乃桂和同事们审理了大量的破产案件,涉及破产企业职工46800多人,从未因办案不当而引起过职工上访。牟乃桂说,只要把执行法律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案件审理的最佳效果。她的这一审判理念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2002年冬天,存在了80多年的青岛国棉三厂要“关门”了,职工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为了稳定职工情绪,牟乃桂和政府主管部门一起主持召开了全厂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会议。面对台下一双双充满悲伤、迷惘和渴望的眼睛,她觉得肩上的担子有千斤重,她说:“职工同志们,我完全理解你们的心情。请相信我们一定会解决好你们暂时遇到的困难。”

  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的承诺,她和同事们连夜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实现了设备和土地的资产变现,并拍出了意想不到的高价:两项合计比原先的评估价多卖了1.1亿元!

  由于企业多年亏损,对近3000名职工欠薪欠费达6594万元,清理落实难度很大,牟乃桂协调有关部门逐人逐笔登记落实,到2003年底全部发放完毕,下岗职工也全都得到妥善安置。这样一个年代久远、职工众多、涉案资产庞大、设备老化严重的老厂子,能在这么短时间内破产终结,并且取得这么好的效果,令许多知情人觉得简直就是奇迹。许多职工深有感触地说,原先法官们办理案件的辛苦我们不知道,但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了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崇高境界,他们是“人民的好法官,职工的贴心人”。

  “品牌之都”的“守护者”

  青岛素有“品牌之都”之美誉,荟萃了一批蜚声海内外的知名企业,这其中,良好的司法保护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多次感慨地说:“海尔之所以能在短短十几年间从一个濒临破产的小厂,发展壮大为今天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青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没有青岛法院法官们的公正护航,企业发展将举步维艰。”

  2002年初,牟乃桂指导审理了海尔集团公司诉沈阳某公司“海尔施晶”商标侵权案。在当时国内没有任何判例的情况下,牟乃桂和办案法官大胆借鉴了日本法院审理“索尼”商标侵权案的经验,在案件审理中采取了委托调查的做法,委托青岛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派调查员直接到消费者中去,对“海尔施晶”商标侵权案进行问答式调查。最后他们根据“海尔施晶足以让人们误以为是海尔集团公司的产品”的调查结论,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并向国家商标局建议撤销了“海尔施晶”商标注册,切实保护了“海尔”的合法权益。

  没有高学历的审判“专家”

  没上大学是牟乃桂一直感到非常遗憾的一件事。然而也许正是这一遗憾,极大地刺激了牟乃桂的学习欲望,她把一切可以自己支配的时间全部用到了学习上。她相继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业,并先后在《人民司法》、《司法理论与实践》等权威理论刊物发表多篇理论文章,多次参加学术交流。

  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她游刃有余地审理众多新型疑难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她先后参与审理多起在国际国内产生广泛影响的案件。她主持审理的某作家诉上海“榕树下”计算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香港华纳唱片公司诉青岛某科技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等都属于“国内首例”,给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她依据“反向侵权原则”和“驰名商标淡化理论”所审理的海尔集团公司诉某公司商标侵权案等,在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中都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意义。

  丰富的审判实践又将她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技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她编写的《涉外经济审判中的程序性问题》、《破产清算操作规程》等专业材料,为各地规范涉外案件及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全国各地先后有30多家法院前来参观学习。

  人们总是要把鲜花、荣誉和掌声送给那些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了贡献的人。牟乃桂的荣誉多得数不清,面对这一切,她平静地说:“我只是履行了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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