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天平上绽放的和谐之花
听起来是传奇:个人自2001年开始连续四年结案超过160起,调解撤诉率达到90%,2003年,个人结案达243起,调解撤诉率达96.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倍多。
说起来是美谈:烟台市“三八红旗手”、烟台中院个人“三等功”、“优秀青年法官暨新长征突击手”、“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十佳法官”、“山东省优秀女法官”;“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而承载这一传奇与美谈的,却是一位女性柔弱的肩头。她,就是山东省龙口市新嘉法庭庭长陈波,一名怀揣赤诚之心沉在最基层的普通法官。
1991年踏上工作岗位后,陈波并没有因为自己顶着华东政法大学高材生的金字招牌而沾沾自喜。实践使她清醒的认识到,要做一名出色的法官,仅有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还必须最大限度占有一切相关知识。靠着孜孜以求的学习热情,陈波不仅不断拓宽法律视野、研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还积极涉猎哲学、经济学、心理学、伦理学和医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到2002年,她又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向更高处冲刺。
陈波不但能学,而且敢干、善干。2001年,龙口法院成立了第一个专业合议庭——交通肇事合议庭,面对这个有些扎嘴的“螃蟹”,许多老法官也由于种种担心和顾虑而退却,而陈波却迎难而上,主动请缨,担起了交通肇事合议庭审判长的重任,在任内大胆推行改革,使交通肇事合议庭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通过长期在乡镇法庭工作和对乡风民情的了解,陈波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诉讼调解方法,即“调解七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同志亲笔批示全省广大法官要学习和借鉴陈波的“调解七法”。陈波却有自己的说法:“方法是必要的,关键还在于要有爱心、耐心和精心,这才是打开人间恩怨这把锁的金钥匙。”
法律是刚性的,但在陈波身上,这种刚性却与中华女性的感性与柔性完美交融,经陈波调处的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对此深有感触。
2003年腊月二十七日傍晚,8名四川来当地打工的民工为向用工方追讨工资,找到了法庭。陈波立即联系立案庭,当晚立案、当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用工方当晚如数向民工支付了工资。
如果说这8名民工感受到了陈波亲情般的关怀,她的一位老同学却被法律的刚性重重的“撞了一下腰”。这位老同学想让陈波在赔偿比例上照顾一下自己,被她婉拒。为此,老同学与其断绝往来,陈波虽有些无奈但却很平静:“如果真给了他这个面子,就丢了法律的面子。”
“何曾华之无实兮,从风雨而飞扬”。如今,充满激情、富于大气、讲求和谐的法官陈波、党员陈波,正继续以她独有的才气与风格、感性与知性诠释并演绎着公平、正义、爱民、为民的时代壮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