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法院华山法庭副庭长窦希梅
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窦希梅同志扎根基层法庭十七年,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坚持奋斗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她对自己提出了“感情、责任、释明、信任”的八字要求,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动力,以释明为方法,以信任树形象,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自2000年以来,窦希梅同志连续九年被评为“办案能手”; 2009年,被评为“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优秀法官;2010年被评为济南市“公正廉洁为民”十佳法官并荣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 2011年获得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章。
扎根基层,贴近人民群众
窦希梅同志自从1994年到历城法院工作以来,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模范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这期间,她先后为人妻、为人母,但她克服了交通不便、条件艰苦带来的诸多不便,每日往返50公里于法庭与家庭之间,使两点一线成为一种习惯。
由于长期在法庭比较艰苦的环境中工作,窦希梅同志患上了腰肌劳损。但是,她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要求调换工作,也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要求减少工作量。无论多么冷的天,无论身体多么的疼痛,窦希梅同志始终坚持工作是第一位的。因为,她心里挂念的是案件的当事人,是辖区的老百姓。正是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成为她坚守基层、履行职责的动力源泉。通过长期的基层工作,窦希梅同志怀着一颗真诚的爱民之心,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真切地体会到了人民群众的冷暖疼痒,在工作实践中培养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把这种爱民之心潜移默化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最终成为自觉行动。在接待人民群众时,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座、一杯水、一张温馨脸、一席温暖话、一个迎送礼,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在十七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窦希梅同志满腔热情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妥善解决每一个纠纷,先后审理了3000余起案件,年均结案在200件左右,其中2009年结案四百余件,今年上半年结案二百余件,近九年连续被评为“办案能手”。
服务大局,突出办案效果
司法公正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窦希梅同志在审判工作中,通过个案的处理来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切和期待。在案件处理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具体到案件审理中,根据辖区居民文化素质不高、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不强的现状,不“坐堂问案”,不机械执法,不生搬硬套,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度保持法律弹性,考虑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平衡,做好必要的举证指导、风险提示、事实调查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
2010年7月15日下午,由窦希梅同志深入辖区内的还乡店村家和苑小区现场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该纠纷由于小区内施工,而施工队未将废弃的垃圾进行清扫,致使小区内的一位老太太被绊倒而引起。窦希梅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受伤的老太太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她还告诫侵权人在以后的施工作业中要遵守法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虽然输掉了官司,侵权人却对窦希梅同志娴熟的业务能力,亲和的服务态度和为民的情怀表示了敬佩之情。庭审结束后,窦希梅同志还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维权观念。在华山法庭工作的十一年间,窦希梅同志曾先后十几次深入辖区内的广大农村,为村民带去不同的法律知识,受到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调解为先,妥善化解矛盾
司法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终极目标。窦希梅同志在案件审理中不以审结案件为目标,而是自觉地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己任,努力做到审结一个案件,温暖一方民心,促进一方和谐。她通过不断探索调解艺术,以情感作为切入点,以科学的调解方法作为具体手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做到“接待要充满感情,审案要考察案情,裁判要考虑实情”,使大量矛盾得到根本性的化解。
在处理案件时,窦希梅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长期的基层工作经验,使她能够善于通过分析具体案情,观察当事人的一言一行,对纠纷的症结所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她采取了“庭前创造调解机会、庭审铺垫调解基础、庭后促成和解”的工作方法,利用尽可能多的机会,必要时牺牲休息时间,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效地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在调解工作中,她善于以真情感化当事人,通过循循善诱的情感攻势,体现法律的亲和力,使当事人对法官的意见形成情感认同,从而顺利化解纠纷。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认真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同时借助基层调解组织等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合力解决纠纷。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始终位于全院前列,保持在70%以上。正是她将生硬、冰冷的法律通过司法活动的人性化,巧妙地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以柔克刚、以情感人,解开当事人之间的疙瘩,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锤炼自身,恪守职业操守
清正廉洁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窦希梅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在总结审判经验、优化办案方式、提高司法水平的同时,心中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着力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公正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取信于民,树立了一位基层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作为一名法官,窦希梅用不懈的付出呈现给当事人一片晴朗的天空,用辛勤的汗水踏出一条以调解促和谐的司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