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希望的女法官

2013-12-17 11:04: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范红艳同志现任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自1998年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预防和帮教工作,先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800多件1000多人,用爱心和真情唤醒了一颗颗迷茫的心灵,为他们的人生指明了方向,被许多失足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先后荣获山东省道德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她所在的少年审判庭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寓教于审 春风化雨润心田

  范红艳心里装着每一个失足少年,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到了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动之以情,施以关爱;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矫治心灵,促其自新。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感和抵触情绪,她大胆探索,实行圆桌审判方式。她积极改革裁判文书制作方式,将教育目的和裁判内容融为一体,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彰显了人文关怀。为帮助失足少年增强自我了解,改变错误认识,疏泻消极情绪,消除心理阴影,回归健康人格,她邀请心理专家出庭协助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心理援助和矫治工作。为使庭审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她提出了“三见面、三了解”的庭前调查方式,即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性格特点和成长经历;与所在学校、单位、村街的有关领导见面,了解其社会交往、工作、学习情况。寻衅滋事犯赵某,母亲病故,父亲再婚后将他扔给奶奶,不再给他缴纳学费。赵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流落社会,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渐渐滋生了欺强凌弱、不劳而获的恶习,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范红艳掌握这些情况后,多次到赵某家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以一个人民法官的真情感动了赵某的生父、继母。当她安排父子见面时,父亲真诚地承认错误并向儿子道歉,长久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赵某一下子惊呆了,父子抱头痛哭。

  跟踪帮教 爱心撑起一片天

  为巩固审判效果,帮助少年犯适应和回归社会,范红艳格外重视庭后的教育延伸和跟踪帮教。为此,她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坚持定期看望,送去节日礼品和学习生活用品,鼓励他们好好改造;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探索出了“签好一个合同、开好一个会、发出一封信”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她还建立了社区矫正基地,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与缓刑少年结对帮教,建立了帮教网站,邀请心理专家辅导,动员利税大户为失足少年及其困难家庭送温暖。她热心为失足少年解决复学、就业困难,提出了“三动员”,即动员学校,使其得到一张课桌;动员社会,使其获得一份工作;动员家庭,给其一份鼓励与理解。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轻罪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范红艳从事少审工作14年来,先后挽救1000余名失足青少年。在她的热心帮助下, 160余名未成年犯复学,80余名未成年犯就业,18人考入大中专院校。抢劫犯张某,曾在一所中专学校就读,因犯抢劫罪被学校开除。范红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他适用了缓刑。但案子判完后,范红艳并没有感到轻松,她想这孩子才17岁,正是上学的年龄,如果把他放到社会上,回到原来的环境里,就很有可能重新犯罪,她多次找到张某所在学校的分管校长,抱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指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保留他的学籍,是挽救他的第一步,挽救一个孩子就等于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孩子对大多数孩子也是一种教育。”请求为他恢复了学籍,并在张某面临毕业时,说服学校为其推荐就业。如今,看到张某健康、快乐地生活,范红艳感到由衷地欣慰。

  普法教育 化作春泥更护花

  长期的审判实践使范红艳深刻认识到,仅仅完成审判工作和在审判环节上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等青少年失足后,纵然能使浪子回头,迷途知返,也为时已晚,重要的是帮助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她提出了“延伸希望,筑牢预防犯罪根基”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与学校、社区取得联系,倡导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网络。为此,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与汗水,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劳动。先后创办了泰安市八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爱心学校。她把法制报告送进校园和社区,主动担负起法制辅导员的重任,至今范红艳担任着泰城十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以及泰安市阳光课堂辅导员。只要工作一有空暇,她就经常深入到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近几年,她先后作法制报告200余场,邀请师生旁听案件审理160余次,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50余场,教育学生20万余人次。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护意识。

  范红艳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对每项职责她都认真对待,用心做好。作为泰山区生育关怀行动代言人,她除了在本职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爱女孩的健康成长外,呼吁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爱贫困家庭,带领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走访慰问计生贫困家庭,送去鼓励和温暖;作为省委组织部选中的十七大精神宣讲员,她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宣讲报告,利用工作之余赴村街社区宣讲;作为泰安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青联常委,她积极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责,以议案和建议的形式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奔走呼吁,先后提出了《保障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社区管理,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建立轻罪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20多项议案和建议,相继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

  范红艳在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失足少年帮教、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走在了全省同行业前列,并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较大影响。她努力克服父亲患癌、两个兄长聋哑残疾、孩子眼睛弱视的家庭困难,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所钟爱的少审事业,以一颗至诚至爱之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爱戴,用实际行动实践着“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诺言,在平凡的岗位上放飞着理想,在真诚付出中实现着人生的价值。

责任编辑:肖飞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