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她工作的目标
孙晓博同志于2003年9月经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试分配到历下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8年9月被任命为审判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不为私欲所动,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在审判工作中,孙晓博勇挑重担,审结案件数量、质量始终名列全院前茅。2009年,孙晓博同志共审结商事案件140件,2010年共审结商事案件235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缠诉上访案件。2009年,孙晓博同志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活动优秀法官。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大局意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程度、工作能力的新的考验和检验。在这一形势下,孙晓博同志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正确认识这个大局,牢牢把握这个大局,坚决服从这个大局,以富于创造性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把自己从事的审判工作落实好,保证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特别是我院自开展“创一流”活动以来,她更加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宗旨。此外,在我院开展的“司法进社区”活动中,她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把法庭搬进社区,在社区开展庭审观摩,不仅拉近了社区居民与法院、法官的距离,而且在社区居民中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执法,秉公裁判。 很多人都认为,任何案件的原、被告都是对立的,因此案件结果不可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能保证一方当事人满意就不错了。但孙晓博却不以为然,经过这几年的审判工作,她渐渐意识到,作为法官,只要心中有一杆公平的称,一视同仁的对待各方当事人,做到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并非是一件难事。在她审理的原告北京绿灏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葆健益生健康生活馆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所提交的关键证据系传真件,被告予以否认,开庭审理情况对原告不利。庭审后,经过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她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她并没有立刻写判决,而是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把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逐一给原告讲解、分析,并向原告释明了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最终,她的真诚博得了原告的信任,原告的代理人说:“孙法官,我们来济南起诉时有很大的压力,我们担心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没想到能遇上您这么好的法官,能处处为我们着想。虽然这个案子赢不了,但我们仍然非常感谢您,我们输的心服口服。”最终,该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结案,达到了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的社会效果。通过这件事,她感到并不是胜诉才能得到当事人的满意,无论判决结果怎样,只要以一颗公正的心真诚的去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就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情法相容,一心为民。 洁身自好,廉洁自律。 公正是天平权威之魂,廉洁是法官为人之本。作为一名法官,孙晓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工作对象一般是矛盾对立的双方,这种职业的性质决定了法官时常要处于广泛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许多当事人打官司,总是迷信错位的“潜规则”,认为“打官私就是打关系”,找人托人、吃请送礼才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在这种情形下,孙晓博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至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言行一致,防微杜渐,把“十慎”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严格贯彻中纪委的“五个不许”、省法院的“八个不准”以及中院的“六条禁令”。曾经有一位当事人,以送交材料为名,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夹在材料中交给孙晓博,孙晓博发现后,立即向组织汇报,并当面退还给该当事人。 大家永远重于小家。 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孙晓博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家庭所关系的是有限的家庭成员,而自己的工作却关系到无限的个人、无限的家庭。因为孩子幼小,为了不耽误工作,她总是利用中午的午休时间阅卷、整理案卷,晚上等孩子睡了再写判决;哪怕孩子生病,她也没有耽误过一天工作,利用周末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为此,家人也有过不满,但她总是说:“家里的事能拖,但当事人的事是不能拖的。”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孙晓博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热爱的审判工作上,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