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她工作的目标

2013-12-15 14:53:00 来源:济南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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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博同志于20039月经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试分配到历下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89月被任命为审判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不为私欲所动,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在审判工作中,孙晓博勇挑重担,审结案件数量、质量始终名列全院前茅。2009年,孙晓博同志共审结商事案件140件,2010年共审结商事案件235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缠诉上访案件。2009年,孙晓博同志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活动优秀法官。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大局意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程度、工作能力的新的考验和检验。在这一形势下,孙晓博同志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正确认识这个大局,牢牢把握这个大局,坚决服从这个大局,以富于创造性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把自己从事的审判工作落实好,保证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特别是我院自开展“创一流”活动以来,她更加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宗旨。此外,在我院开展的“司法进社区”活动中,她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把法庭搬进社区,在社区开展庭审观摩,不仅拉近了社区居民与法院、法官的距离,而且在社区居民中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执法,秉公裁判。

   很多人都认为,任何案件的原、被告都是对立的,因此案件结果不可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能保证一方当事人满意就不错了。但孙晓博却不以为然,经过这几年的审判工作,她渐渐意识到,作为法官,只要心中有一杆公平的称,一视同仁的对待各方当事人,做到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并非是一件难事。在她审理的原告北京绿灏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葆健益生健康生活馆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所提交的关键证据系传真件,被告予以否认,开庭审理情况对原告不利。庭审后,经过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她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她并没有立刻写判决,而是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把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逐一给原告讲解、分析,并向原告释明了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最终,她的真诚博得了原告的信任,原告的代理人说:“孙法官,我们来济南起诉时有很大的压力,我们担心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没想到能遇上您这么好的法官,能处处为我们着想。虽然这个案子赢不了,但我们仍然非常感谢您,我们输的心服口服。”最终,该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结案,达到了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的社会效果。通过这件事,她感到并不是胜诉才能得到当事人的满意,无论判决结果怎样,只要以一颗公正的心真诚的去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就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情法相容,一心为民。

 “一件案件对法官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的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牵挂”——在审判工作中,孙晓博同志一直把这句话记在心中,因为它表达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心声,同时也反映了法院工作的重要性。2010年孙晓博同志审理的二原告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之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其生前工作的单位曾经为其投保了意外身故险,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改变了工种为由,拒绝理赔。二原告作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无奈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20万元。庭审中,从两位原告无助的眼神中,孙晓博感受到他们内心的痛苦,在忍受着失去亲人的悲痛的同时,还要在法庭上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作为普普通通的农民,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又怎么懂得在法庭上如何陈述、如何举证对自己更有利呢?整个庭审下来,除了罗列证据以外,原告的陈述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他们不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更不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反驳被告的抗辩。但孙晓博明白,原告之所以没有据理力争,并不是他们的主张没有道理,而是他们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不知道该怎样去主张。同时,从原告的言谈举止中,孙晓博意识到这笔保险赔偿金对于两位老人的重要性。庭审后,被告托关系找到她,希望能照顾一下,被她婉言拒绝了。之后,她通知被告代理人来到法院,从原告的角度出发,给被告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虽然没有接受她的调解建议,但其代理人说:“我作为代理人对于调解数额无法做主,但我们服从法院判决”。之后,虽然该案以判决方式结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被告服判息诉,没有提起上诉。当两位原告拿到判决书时,激动的双手不停的颤抖,不停的说“谢谢了,孙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她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情”与“法”的关系,更加意识到作为新时代的法官,应当摒弃“法不容情”的观点,要将“情”溶于“法”,要以人为本,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借助于手中的权力为当事人解决困难。 

   洁身自好,廉洁自律。

  公正是天平权威之魂,廉洁是法官为人之本。作为一名法官,孙晓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工作对象一般是矛盾对立的双方,这种职业的性质决定了法官时常要处于广泛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许多当事人打官司,总是迷信错位的“潜规则”,认为“打官私就是打关系”,找人托人、吃请送礼才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在这种情形下,孙晓博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至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言行一致,防微杜渐,把“十慎”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严格贯彻中纪委的“五个不许”、省法院的“八个不准”以及中院的“六条禁令”。曾经有一位当事人,以送交材料为名,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夹在材料中交给孙晓博,孙晓博发现后,立即向组织汇报,并当面退还给该当事人。 

   大家永远重于小家。

  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孙晓博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家庭所关系的是有限的家庭成员,而自己的工作却关系到无限的个人、无限的家庭。因为孩子幼小,为了不耽误工作,她总是利用中午的午休时间阅卷、整理案卷,晚上等孩子睡了再写判决;哪怕孩子生病,她也没有耽误过一天工作,利用周末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为此,家人也有过不满,但她总是说:“家里的事能拖,但当事人的事是不能拖的。”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孙晓博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热爱的审判工作上,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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