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
孙建军,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肥城市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兼民行科科长。
孙建军先后荣膺"山东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泰安市政法委表彰的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优秀共产党员,三次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四次被肥城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民行检察工作主要是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针对的当事人大多是老百姓。在工作中,孙建军同志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任主办检察官期间,他所办理案件占全科一半以上。担任科长后,每年肥城市检察院民事提请抗诉案件数、法院再审改判数均位居泰安市检察系统首位,2005年以来,他带领干警共办理提请抗诉案件99件,成功息诉案件160件,没有一起出现越级上访。该院民行科自1996年已连续十三年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单位"。
孙建军同志在工作中坚持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孙建军体会到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为缩短周期,减少诉累,节省资源,2003年,孙建军提出了与法院会签《关于检察建议启动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程序的暂行办法》,使再审检察建议成为民行抗诉办案的有效补充方式。这一做法,全省首创。省院给予了表扬肯定,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高度评价。2008年,他对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展开监督,同时成功监督一起执行案件,这是泰安市首例执行监督案例。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2009年孙建军探索开展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2009年7月,他在家看电视时,了解到该市部分砖厂违反规定,非法烧制粘土红砖。他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开展了粘土红砖生产市场的集中整治行动。经治理,全市72家粘土砖厂,除9家经乡镇政府同意转产外,其余全部彻底关停。这是全省首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成功案例,省院检察长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山东省检察院将该创新经验向全省地市检察院予以转发,高检院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推广了该院的经验做法。
2010年,为更好的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孙建军带领民行科开展了督诉起诉的尝试。依法督促该市国土资源局追回了某房产公司拖欠达两年之久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5.4万元。这是泰安市检察机关第一次成功办理督促起诉案件,肥城市委书记、市长均对此作出了批示,山东省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对此案的成功办理进行了转发。2011年,他带领干警又依法督促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300余万元,这是泰安市检察机关追回国有资产单笔数额最大的督促起诉案件。
孙建军同志在工作中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有时判决裁定没有错误,但有些当事人无礼缠诉,大吼大叫甚至对办案人威胁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孙建军摸索出了"四心"息诉法,既对待当事人做到接待有热心、倾听有耐心、审查有细心、处理有公心,即便是铁石心肠的人,也能够被感化。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对外地当事人申诉的案件,他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保持检察机关的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汇报"。
作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孙建军同志始终注重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他深知手中的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服务,而不能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办案中,他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财物,从不以个人感情判断案情,真诚耐心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案件。他用自己执著的追求,写就了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诚!(根据泰安市政法委推荐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