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能手路克福

2013-12-14 15:27:00 来源:济宁中区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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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路克福同志高举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及其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从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年初开始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自觉地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案件的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原则,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一、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牢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的信念。坚持司法公正、公平原则,追求司法文明、高效的目标。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积极向政法英模、先进人物宋鱼水、任长霞、颜凤兰等同志学习。自觉服务于全省、全市及法院工作大局,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工作。 

该同志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工作中加班加点,利用节假日书写法律文书,为及早审结案件夜间经常加班,有时为赶写一份文书到深夜一点还未休息,手累了、眼疼了、腰也难直起来了。个人家庭的事都放给了妻子,得到不少埋怨,个人也感到欣慰,当事人了结一桩心事。利用节假日出发,既节约了办案费用又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用。 

   二、该同志全面领会到了司法审判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关键作用。现在我们国家大力提倡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目的就是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司法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中责任格外重大!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自觉践行,树立大局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观念,自觉与市委、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的工作重心保持一致,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例如对到庭来找人问事的群众热情接待,并打电话为其联系。工作中避免敷衍应付,从接手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审慎注意,多为当事人着想,除严肃执法外,还要考虑社会效果,避免上访、缠诉。自己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向当事人辨理说法,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庭前做、庭后还要做,让当事人赢得放心,输得实心,使绝大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调解撤诉率逐年上升,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该同志牢固树立了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人生准则。法官手中掌握着审判权,为人民群众做事是履行职责,是应尽的义务。廉洁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了摒弃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的恶习。诚恳地告诉当事人,不收你们的钱物,只要你的事符合法律规定,一定能打赢官司,让他们放弃疑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自觉约束检点自己的业外活动、纯洁人际关系和社交范围,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努力维护法官的形象。 

  四、具体事例。几年来,该同志每年审结处理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均在一百三十起以上,上诉案件中,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全部改判,无一差错案件,每年收取诉讼费近二十万元,每年办案出发行程万余公里,多次到青海省、湖北省、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烟台市、上海市等省市出差,到外地出发不顾路途遥远、顶风冒雨不分昼夜,顾不上休息,夜间找人,抓住办案时机,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参加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大力帮助下,路克福同志多次被评为济宁市中区人民政府优秀公务员,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每年均收到当事人锦旗多面、感谢多封。2003年、2004年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2006年被评为济宁市市中区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济宁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模范执法标兵、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 6月,被中共济宁市委员会授予“济宁市优秀共产党员”,2008 9月,被济宁市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区道德模范标兵”。成绩面前不骄不躁,该同志仍继续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2008年度审理民事、商事各类案件146件,收取诉讼费16万余元,二审审结的上诉案件中,无发回重审、无全部改判案件,无差错案件。 

  新时期的审判工作,要求我们不能墨守陈规,要勇于变革和创新,今后的工作中,该同志一定会和大家一道,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历史定位,更加牢固地根植和践行司法为民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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