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同志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淄博市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二十多年来,以对律师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1992年被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政府评为淄博市明星服务员并被推荐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1996年因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被山东省司法厅、人事厅给予记二等功奖励;199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律师称号;199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律师。2005年被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评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5年被评为“十佳仲裁员”;2006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人;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10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个人。
一、带领本所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该同志在担任主任期间,积极带领和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践教育活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服务理念,使本所律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带路健康发展。在争先创优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本所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使党建工作在制度上、物质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亲自撰写了党建工作专章,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党支部在本所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和党员活动的物资保障及党支部与管委会工作关系的机制保障。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在全省率先将党建工作专章写入律师所合伙人章程。真正做到了使党组织在本所既有地位、制度保障、又有物质和工作机制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本所的政治思想建设和党在本所的组织建设,年轻律师自觉向党组织靠拢,要求加入党组织的越来越多,党组织在本所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日益巩固。
二、运用丰富法律知识,依法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
徐文业律师非常注重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进行律师业务理论研究,1986年撰写的《试论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方法》一文,在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法制会议上作了重点发言;1992年撰写的《非诉讼业务在全部律师业务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和1994年撰写的《票据纠纷的特点及律师代理》分别在省律协业务理论研讨上交流和《中国律师》上发表。1996年撰写的《一起借款担保纠纷的代理》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均被选入全省百篇论文集。2003年撰写的《试论律师服务所的经营发展战略》一文在与山东理工大学召开的首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通过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其办理的2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中,多数是较为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由于其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公道正派的辩护风格,赢得了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其能够正确运用自己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庭辩论技巧,所承办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用的占70%以上。其中,被告人被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占50%以上;酌定从轻、减轻、改变定性,数罪改一罪或宣告无罪的占20%。
办理民事、行政、经济纠纷案件1000余件,涉及标的额达6亿元之多,通过代理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四亿余元。如参与办理了全国首例大陆公民对台湾的继承案件,使临淄区普通农民于某得以继承其父在台湾的遗产,开了办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先河。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并予以报道,众多的全国律师同仁前来咨询探讨。先后二十余次去法院进行交涉,最后终于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收回房产8000余平方米,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淄博矿务局、山东新华制药厂、齐鲁乙烯工程公司、淄博市电业局、淄博嘉利玻璃有限公司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促进了这些企业的依法管理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其为这些单位草拟审查重要法律文书300余件,代理经济案件200余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3亿元。一是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帮助这些企业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或安排了专人管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早在1986年就帮助淄博矿务局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并且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随后,又帮助齐鲁乙烯工程公司、山东新华制药厂、淄博开关厂,张店矿业集团等企业建立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管理和经营。二是积极为企业的产权改制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了企业的产权改制工作,期间为山东博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板纸厂等多家企业的股份改制提供法律意见书。为企业产权改制提供了高层的法律服务。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处理经济纠纷,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济安全运行。如在代理淄博开关厂与北京某公司的开关柜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一次为其避免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又如在代理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化纤分理处与刘某储蓄存款纠纷一案中,一次就为其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四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分别对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200余场次。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和素质。
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该同志从1998年开始一直担任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在为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中,为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1、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多次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立法论证会,对《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淄博市林木管理规定》、《淄博市地震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草案,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的地方性立法草案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对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研究分析提出建议。如通过提出了《关于对转让四砂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合同的审查报告》,对淄博市国资局与光大公司所签订的部分国有股转让合同提出了分析处理意见,受到市政府的重视。再如对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诉山东新华医药集团等外汇贷款担保纠纷(涉及淄博市财政局)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为市政府避免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3、审查草拟合同,为政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服务。2000年对清华紫光兼并淄博天佳集团及淄博天佳集团与淄博市污水处理公司的资产置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草拟合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该项目涉及标的8300余万元,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又如为了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2004年对淄博铁路中学移交地方的合同进行了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使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又如,2003年受市政府委托,参加研究了淄博鲁泰纺织有限公司收购淄博环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合同草案的制定,通过实施该项目,由鲁泰公司投资近2亿元,安置职工2000余人,保留国家医药总局批准的药号82个,对濒临倒闭的淄博环中制药重现生机产生了重要作用。
4、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02年对投资12.6亿元的中国陶瓷科技城项目开发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对招商引资起到积极作用。
5、参与政府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2004年6月,淄博某公司与原康淄公司40户残疾职工为两栋宿舍楼的产权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淄博晚报登出属权公告,让40户职工限期搬出,6月17日40户残疾职工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维护合法权益。从6月下旬到7月上旬市政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解决提出的问题。7月31日该公司找来20多人拉着电气焊工具,割了部分住户的防盗门,并换了部分职工住户的门锁,职工报110报警,警察到现场未能制止住。为解决问题,市政府组织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参加的调查组,对整个纠纷的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稳定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由于这些工作对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徐文业律师的工作也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素质,带领全所律师队伍开创一流法律服务水平。
该同志所在的律师服务所,原是属于淄博市司法局国资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关于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实行脱钩改制的文件精神,2001年4月,正式实行脱钩改制,由原来的国资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制之初,人员流动比较大,最少时专职律师仅10人。该同志作为本所的主任,带领全体合伙人,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本所的各项制度,确定了业务发展以为企业提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高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优质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提出并制定了使本所向规范化、规模化、高层次和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叫响了“创致公品牌,建百年名所”的口号,从而凝聚了人心,增强了竞争力。从2000年以来,律师师队伍发展迅速成,律师素质大大提高,现在已发展为拥有30多名执业律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本所积极支持和鼓励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近几年来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有多名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上半年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分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在淄博挂牌成立,所内选拔在这个方面 有专长的优秀律师与山东理工大学的部分法律人员(律师)成立了企业上市(挂牌)专业化服务团队,目前该团队一比较好地开展了工作。本所各项律师业务的发展走在全市的前列,成为我市律师中发展的一支劲旅。
该同志在致公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领导工作,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和务实工作态度。不仅严格要求自已,率先垂范,而且对本所律师也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要求每个律师都要热心为自已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在提供法律服务中,严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本所未出现过当事人的投诉,使该所在全市树立起了第一品牌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