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创新为审判
查看现场(左二为吴新杰)
吴新杰,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一级法官,现任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副科长。吴新杰1995年10月被选调内乡法院工作以来,因工作突出,连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司法技术工作者。2009年和2012年连续四年所在的技术科被河南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技术科。
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吴新杰于1995年选调到法院从事司法技术鉴定工作。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不再办理司法技术鉴定案件,退出鉴定行业,行使统一对外委托职能。刚开始,吴新杰感到很不适应。认为司法技术部门在法院可有可无,已被边缘化了,后来,通过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地方各级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以及上级法院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对法院司法技术科的职能定位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角色转变。为使全院各部门也适应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的新要求,他多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引起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由他起草的《关于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有关规定的意见》得到了院党组的充分肯定,以文件形式印发全院。同时,院党组将院内各部门的对外委托工作纳入全院绩效考评,使统一对外委托的制度在我院得到了很好地落实。在推动全院落实上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要求的同时,吴新杰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理念,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作用、协调作用和对鉴定机构的监督作用,为全院审判、执行和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服务。近年来,司法技术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司法技术科被边缘化的倾向不复存在。司法技术科工作受到全院领导及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尽职尽责,确保工作质量
在组织开展司法技术工作中,吴新杰坚持“被动受理,能动工作”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司法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针对审判执行部门存在的委托目的不清、鉴定事项不明、提交材料不全等问题,主动与审判执行人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受委托机构的鉴定、评估、拍卖中遇到的问题,总是想办法帮助解决。
在一起评估案件中,评估的标的物被下落不明的被告置于一院落中,院子的大门紧锁,里面居住的案外人拒绝开门,院内还养有狼狗,评估人员进不到现场。吴新杰爬上三米多高的院墙不顾被狼狗咬伤的危险,跳入院内,说服院内的案外人打开大门,使案件评估得以顺利进行。
吴新杰还十分重视对鉴定过程和结论的监督,努力减少鉴定瑕疵,确保鉴定质量。对各类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坚持每案必到现场,一方面确认鉴定标的无误,全面掌握鉴定标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监督鉴定机构工作。同时,还能够帮助鉴定机构解决一些案外实际问题。为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鉴定文书,吴新杰十分重视与鉴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提醒、督促鉴定机构按时做出鉴定结论,确保不超鉴定时限。在收到鉴定书后,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不当的地方,及时与鉴定机构交流沟通,尽快纠正错误。在一起伤残鉴定案件中,发现鉴定机构在使用鉴定依据时,遗漏了重要检验材料,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偏差,吴新杰立即与鉴定机构联系,指出了问题,问题很快得到纠正。在一起保外就医审查中,鉴定机构在鉴定结论中把“病”字写成“痛”字,会引起审判人员的重大误解,吴新杰与鉴定机构进行了沟通,错误得到了及时纠正。
求实创新,把质证引入司法技术工作
在对外委托案件中,要坚持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的理念,以程序公开促进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进案件质量的过硬。阳光操作是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司法技术鉴定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去年以来,在吴新杰的建议下,我院探索实行把质证程序引入司法技术鉴定环节的作法,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所受理的对外委托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引起当事人信访、上访,实现了司法技术工作无一差错,保持着“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的局面。该做法大大提高了鉴定的透明度,增强了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度,又避免了一些案件当事人反复要求鉴定的问题,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