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扬善促和谐
徐威亚,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8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进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3、2007、2009年他三度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北京铁路局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在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比赛中,他荣获刑事审判“业务标兵”称号,并被授予全市法院“先进法官”。
徐威亚法官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法律思维严谨,严格公正司法。他承办的案件数量在全庭名列前茅,其中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他所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向保持着极低的上诉率,并且从未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在多次案件评查中成绩优异。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在附带民事调解、为被害人争取法律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徐威亚始终认为,应将“宽严相济”的政策与矛盾化解有效地对接起来,刑事审判工作也不应局限于打击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其根本目的应当是通过司法行为使产生矛盾、出现偏差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和谐、有序的应然状态,这便是他对“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芒”的追求和理解。
徐威亚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郝某和被害人老李(化名)本是同一班组的铁路工人,案发当天,几个工友午饭饮酒,回到单位两人因琐事动手。借着酒劲,郝某顺手用水泥块扔向老李并击中其头部。眼看着老李软软地倒在地下,头上鲜血直流,郝某随即和工友将老李送医并等待公安处理。后老李不治身亡,其妻情绪异常激动,对杀夫仇人除了提出5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外,还要求法院必须严惩凶手。徐威亚深入了解案情,多方走访后发现,本案中郝某的犯罪结果虽然非常严重,但其主观恶性并不是很深,属于瞬间的激情犯罪,其本人并无任何前科劣迹,并且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在量刑尺度上不致判死。而且郝某每个月收入还不到2000块钱,妻子又在家务农,家里并没有太多积蓄。附带民事原告的诉求与被告人实际赔付能力之间差距非常明显,调解几乎没可能成功。
徐威亚从未轻言放弃,他深知如果根据法律规定简单下判,被害方得到的只能是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绝不能眼睁睁看着两个不幸的家庭,因为判决破灭对生活的希望。同时,也要给郝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仅是刑罚目的的本质要求,更是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面对这样的局面,徐威亚与合议庭决定在“情”字上下足功夫,在说法释理的过程中努力缩小双方差距,在对话中为当事人融解心中的戾气,用最真诚的态度、最尽责的工作安抚老李家属,即使最终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也要最大程度化解两方的矛盾,平复仇恨的心理,彰显司法的公正。
为此,徐威亚不厌其烦地当面约谈或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每一次都耐心倾听诉求,为其分析利弊得失,讲解国家法律政策,厘清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徐威亚要求被告家属积极筹措赔偿款项;另一方面,徐威亚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案发的单位。一次次到这个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善后处理,与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寻求理解和支持。多次奔波努力没有白费,终于促成了单位为老李申领工伤抚恤,并给他待业在家的儿子办理了接班工作的手续。有了这样的基础,徐威亚又加大调解力度,为被害方介绍郝某的家庭困境,讲解法律规定,为他们设身处地分析利弊得失,转达被告方的真诚歉意。
在无数次苦口婆心的劝导之后,原本坚决不与对方接触的老李妻子,总算同意和他们见面。当被告的妻子扑通跪在面前,拉着她的手哭着说:“妹子,我们家老郝对不住你们啊!”老李妻子压抑多时的情绪终于得到了宣泄,最后竟和眼前这个“仇人”之妻抱头痛哭起来。见到这一幕,连在场的旁人也不禁为之动容。就这样,被害方接受了被告家属东拼西借的4万块钱,并表示了谅解,而郝某也得到了法律幅度内最轻的处罚,就此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审结后引发了徐威亚的更多思考,他认为刑事审判不仅是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而是要让每一次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和谐的状态,让每一个因犯罪遭受创伤的心灵得到及时的抚慰。出于法官的社会责任,为了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徐威亚时常奔波于普法送法的途中,一次次不辞辛劳地用行动印证了他的追求:赴河北隆化对重点人员进行判后回访;到铁路基层站段进行法制宣讲;向案发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这些都已渐渐成为他常态化的工作方式,成为他渗透到血液中的,衡量自身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尺。徐威亚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庭审直播、电台访谈、判后释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他撰写的司法建议均得到案发单位高度重视。还通过走访铁路站段、讲法制课、法律咨询等方式送法下基层。同时,徐威亚法官笔耕不辍长于调研,文章曾被《新华内参》、《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登载。
2012年5月份,徐威亚到被誉为中国铁路“黄埔军校”的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该校师生作了题为“增强法律观念,学会自我保护”的法制讲座。他针对大中专学生中易发、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以大量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有关盗窃、抢劫、伤害、诈骗和毒品等犯罪的特点,给出了预防和避免遭受犯罪侵害的具体自我保护方法。徐威亚后来在总结时说,类似的普法活动目的很明确,针对性也比较强,就是为了帮助同学为理清模糊认识,提升高风险人群远离犯罪的意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徐威亚用行动诠释了法律的真谛,法律决不应该是冰冷的文字和无情的裁判。司法为民,也绝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需要法官具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具有不畏艰苦的顽强意志,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彰显人文关怀,唤起人间真情。 徐威亚,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8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进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3、2007、2009年他三度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北京铁路局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在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比赛中,他荣获刑事审判“业务标兵”称号,并被授予全市法院“先进法官”。
徐威亚法官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法律思维严谨,严格公正司法。他承办的案件数量在全庭名列前茅,其中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他所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向保持着极低的上诉率,并且从未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在多次案件评查中成绩优异。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在附带民事调解、为被害人争取法律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徐威亚始终认为,应将“宽严相济”的政策与矛盾化解有效地对接起来,刑事审判工作也不应局限于打击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其根本目的应当是通过司法行为使产生矛盾、出现偏差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和谐、有序的应然状态,这便是他对“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芒”的追求和理解。
徐威亚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郝某和被害人老李(化名)本是同一班组的铁路工人,案发当天,几个工友午饭饮酒,回到单位两人因琐事动手。借着酒劲,郝某顺手用水泥块扔向老李并击中其头部。眼看着老李软软地倒在地下,头上鲜血直流,郝某随即和工友将老李送医并等待公安处理。后老李不治身亡,其妻情绪异常激动,对杀夫仇人除了提出5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外,还要求法院必须严惩凶手。徐威亚深入了解案情,多方走访后发现,本案中郝某的犯罪结果虽然非常严重,但其主观恶性并不是很深,属于瞬间的激情犯罪,其本人并无任何前科劣迹,并且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在量刑尺度上不致判死。而且郝某每个月收入还不到2000块钱,妻子又在家务农,家里并没有太多积蓄。附带民事原告的诉求与被告人实际赔付能力之间差距非常明显,调解几乎没可能成功。
徐威亚从未轻言放弃,他深知如果根据法律规定简单下判,被害方得到的只能是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绝不能眼睁睁看着两个不幸的家庭,因为判决破灭对生活的希望。同时,也要给郝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仅是刑罚目的的本质要求,更是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面对这样的局面,徐威亚与合议庭决定在“情”字上下足功夫,在说法释理的过程中努力缩小双方差距,在对话中为当事人融解心中的戾气,用最真诚的态度、最尽责的工作安抚老李家属,即使最终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也要最大程度化解两方的矛盾,平复仇恨的心理,彰显司法的公正。
为此,徐威亚不厌其烦地当面约谈或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每一次都耐心倾听诉求,为其分析利弊得失,讲解国家法律政策,厘清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徐威亚要求被告家属积极筹措赔偿款项;另一方面,徐威亚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案发的单位。一次次到这个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善后处理,与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寻求理解和支持。多次奔波努力没有白费,终于促成了单位为老李申领工伤抚恤,并给他待业在家的儿子办理了接班工作的手续。有了这样的基础,徐威亚又加大调解力度,为被害方介绍郝某的家庭困境,讲解法律规定,为他们设身处地分析利弊得失,转达被告方的真诚歉意。
在无数次苦口婆心的劝导之后,原本坚决不与对方接触的老李妻子,总算同意和他们见面。当被告的妻子扑通跪在面前,拉着她的手哭着说:“妹子,我们家老郝对不住你们啊!”老李妻子压抑多时的情绪终于得到了宣泄,最后竟和眼前这个“仇人”之妻抱头痛哭起来。见到这一幕,连在场的旁人也不禁为之动容。就这样,被害方接受了被告家属东拼西借的4万块钱,并表示了谅解,而郝某也得到了法律幅度内最轻的处罚,就此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审结后引发了徐威亚的更多思考,他认为刑事审判不仅是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而是要让每一次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和谐的状态,让每一个因犯罪遭受创伤的心灵得到及时的抚慰。出于法官的社会责任,为了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徐威亚时常奔波于普法送法的途中,一次次不辞辛劳地用行动印证了他的追求:赴河北隆化对重点人员进行判后回访;到铁路基层站段进行法制宣讲;向案发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这些都已渐渐成为他常态化的工作方式,成为他渗透到血液中的,衡量自身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尺。徐威亚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庭审直播、电台访谈、判后释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他撰写的司法建议均得到案发单位高度重视。还通过走访铁路站段、讲法制课、法律咨询等方式送法下基层。同时,徐威亚法官笔耕不辍长于调研,文章曾被《新华内参》、《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登载。
2012年5月份,徐威亚到被誉为中国铁路“黄埔军校”的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该校师生作了题为“增强法律观念,学会自我保护”的法制讲座。他针对大中专学生中易发、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以大量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有关盗窃、抢劫、伤害、诈骗和毒品等犯罪的特点,给出了预防和避免遭受犯罪侵害的具体自我保护方法。徐威亚后来在总结时说,类似的普法活动目的很明确,针对性也比较强,就是为了帮助同学为理清模糊认识,提升高风险人群远离犯罪的意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徐威亚用行动诠释了法律的真谛,法律决不应该是冰冷的文字和无情的裁判。司法为民,也绝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需要法官具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具有不畏艰苦的顽强意志,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彰显人文关怀,唤起人间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