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亮律师风采展示

2013-12-05 10:57:00 来源:山东律师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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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亮 

  高级律师,男,1962年生,1984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师战略发展研究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民商法研究室研究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律协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王玉亮律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一名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执业者,他主动、积极、及时地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政策,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党和国家之基本国策的精神和要求。作为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历次报告,与同事一起热烈讨论报告的内容和精神。他的一个观点是:“一个不关心政治的律师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 

 

 

   王玉亮律师尊重事实,崇尚法律,尊重领导,爱护同事,竭尽全力维护着律师和律师行业形象。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作为法律执业人首先必须自身信仰法律,进而才能利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作为一名有数十载从业经历的知名律师,他认为年轻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如何培养和支持年轻律师关乎律师业的明天。“帮助和期望别人成功”,是他培养年轻律师的管理理念。作为省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他亲自参与并组织了2007年山东青年律师论坛,并在会上激情呼吁整个律师界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和重视。作为法律执业共同体的一员,他认为律师的行业形象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业者更是法律的传播者,律师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王玉亮律师自19848-1989年期间,在潍坊市法律顾问处担任律师;自1990-1992年期间,在潍坊国际投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自1993-20005月,在山东求是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主任 ;20006月至今,在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主任。 

作为济南市的一名律师,王玉亮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和任务,特别是在树立济南律师形象方面尤为突出。为济南市律师参加全省辩论赛作为教练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王玉亮主任注重理论研究,特别是致力于中国律师文化的研究。先后在《中国律师》、中国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 

19988月,《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荣获山东省第八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二等奖 

199910月,《论企业改制中律师的主导作用和地位》荣获山东省第九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二等奖 

200010月,《论同类产品企业价格联盟的违法性-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荣获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110月,《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之悖论》荣获山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28月,《论律师人本管理》荣获山东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210月,荣获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 

200211月,出版个人专著《律师事业与文化管理》(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49月,《论律师诚信的制度建设》在第二节华东律师论坛上被评为优秀论文 

20049月,《论律师社会定位与参政议政之辩证》在山东省第十四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059月,《律师团队优势论》荣获山东省第十五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200512月,被山东省委统战部第八部门评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612月,《论律师的职业信仰》在济南市律师业务研讨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0612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济南市优秀律师” 

20081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0101月王玉亮律师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11月《关于济南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科学有效、合理利用的建议》提案,被评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 

20117月,《试论中国律师的核心价值观》获2011年济南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等荣誉 

 

 

   王玉亮律师热衷于社会活动,多次主动、无偿地为社会群体和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多次到大专院校向大学生宣讲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法律实务知识。针对日本对山东大葱反倾销调查,向潍坊市政府提交了《积极应对反倾销,实现农业国际化》的律师建议书。当地政府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以内参方式转发了该文。王玉亮律师积极参与并号召中强所的同事共同参加青少年的维权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在他的带领下,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受到了济南市司法局等机关的肯定,并在200512月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王玉亮律师作为山东省社会新阶层的杰出代表积极参政议政,于2007年当选为济南市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委员,他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地准备提案,切实履行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 

王玉亮律师提出的“自尊、自强、自律、自重”的律师行业建设观点,充分说明其廉洁奉公的内心世界:他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深恶痛绝,在制度设计中规定:对私自收案收费者一票否决,坚决辞退。他还提出了“问题到此结束,责任到我为止”服务理念,他坚持的“对自己负责、对委托人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律师责任感,充分说明其对律师事业的使命感。 

王玉亮主任热爱律师事业,一直致力于律师事业的发展。他积极按时参加全国律协和山东省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尤其是作为山东省公司业务委员会和省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心系山东律师事业,深感责任重大,积极为山东律师事业的发展献计献力。 

 

 

  在长期从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过程中,王玉亮律师在山东乃至全国律师事业中率先提出建设律师文化和文化管理的理念得到了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和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评价,为中国律师文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此出版了个人专著《律师事业与文化管理》(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律师管理方面系统提出了文化管理的思想,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他积极倡导“文化建所、文化管理”的管理思想体系,坚持“制度关怀人文化、人文关怀制度化”的事业理念。并提出了律师事务所的“天平式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的理论。2007年应邀参加了“中国律师精英论坛”,为此《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特安排记者对王玉亮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114日《法制日报》以《“当我们走得太快时,应该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为题全文刊登了采访内容,引起业内人士强烈反响。 

  在非诉讼业务方面,王玉亮主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他从宏观着手,转变思路,从经营个案到构筑市场平台,大力开拓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拓展生存空间。他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事务、企业改制、企业策划以及资本运行、资产重组、国际投资等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先后为山东飞宇光缆集团、肥城模具厂的改制、并购,合资企业泰伟公司的破产、清算,坊子酒厂改制,山东省黄淮海经济投资服务公司的重要战略合作项目的论证、谈判等提供法律服务过程。在山东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招投标中中标为省属国有企业泰安起重机械厂、山东省华泰煤炭销售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主协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在代理的各类案件中,他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的建设,为山东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受到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好评。为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他积极促进并代理了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在中国的第一个大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王玉亮律师以他高尚的人格魅力,高超的领导艺术,带领中强走过了一年又一年,也成就了今天的中强,这是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主任、好律师。他之所以能够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如此贡献,付出如此之多,归根到底是因为他有一颗热爱律师事业的心。好律师,注定要用毕生精力去诠释的词句。而对于一个生活在律师世界的人来说,无论这种诠释要付出什么代价,于他而言,都是一种幸福。在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中,法治建设的完善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王玉亮律师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律师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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