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非法处置工业废液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的该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2015年,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收储2000余吨工业废液并进行非法处置。2016年6月,该公司污水池发生泄漏,废液溢流,造成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为使受污染的环境及时得到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审查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与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监督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等善后工作。经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调取行政机关执法记录、委托司法鉴定等,查明该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过诉前公告程序,该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715万余元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42万元。
庭审当天,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三名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围绕被告实施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被告的过错、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逐一举证质证,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针对被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一一作出回应,并从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损害环境同时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不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中,被告当庭承认了检察机关所诉的环境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相关费用。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天津检察机关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立案31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9件,在法定回复期限内,行政机关均按照检察机关要求回复并进行了整改。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检察机关首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