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去河里抓鱼了
鲁网11月20日讯 “以后可不能随便去河里抓鱼了……”
“我回去就把小网眼的渔具废掉,不能让咱们的子孙后代吃不到鱼看不到鸟啊……”
日前,由黑龙江省富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除被判处相应刑罚外,还要承担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老张是富裕县当地的老住户。今年6月的一天,老张拿起渔具在禁渔水域乌裕尔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富裕县友谊乡中和村段投放捕鱼。起网的时候收获不错,捕到了小泥鳅鱼、水老鳖一共有10多斤,本想着一家人打打牙祭,没想到被抓了个现行。
“抓几条小鱼小虾能有什么大不了的!”有人宽慰老张。这也是乡亲们得知老张等4个人“犯事”后的普遍想法。怎么才能让群众真正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效果呢?该院检察长李雪峰动了一番心思:在开庭审理当天,他组织人员把涉案人本村的村民和乌裕尔河沿线的渔民代表等60多人请到庭审现场旁听,还在出庭公诉时为现场群众普法说理。他对乡亲们说,“非法捕捞的小鱼小虾正是因为‘小’,危害才大,小的都捞上来了,还怎么会有大鱼?鱼类资源愈来愈少了,以鱼类为食物的水鸟的生存也受到了威胁,你们希望我们的乌裕尔河变成没有生机的死水吗?”
“我们就住在河边,本应该好好保护这条‘母亲河’,却做了这样的错事,太不应该了……”老张等人在庭审时既后悔又羞愧。
“以前乌裕尔河沿线非法捕捞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这次公开庭审,沿河群众了解了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这次庭审效果太好了!”该县农业局水产办公室渔政员闫忠君在庭审后高兴地说。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