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被动当被告 不如主动去落实”
2017年4月26日,建宁县检察院对该县人防办未依法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汪健摄
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郑日流摄
鲁网9月3日讯 福建省三明市人防办副主任罗兴木最近有一个感受:一年多来,人防系统干部的作风在转变,履职更加积极主动,执法更加规范,并且再也没有因公益受损而收到检察建议。
“而在2016年,检察机关向12个县市(区)人防办发出了42份检察建议。”近日,罗兴木告诉记者,检察建议不仅督促了依法履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也顺利多了。
不只人防部门,2016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检察院向国土、市场监管、环保、农业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2件,提起公益诉讼19件,检察建议落实率达94.3%。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再征收难
2016年,为确保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人防工程,三明市检察院按照福建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与三明市人防办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过程中,三明市12个基层检察院针对各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存在的问题,相继向当地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对于经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仍不整改落实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起。
“2009年,建宁县人防办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才5万元。2017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建宁县人防办2017年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就达214万元。对比之下,成效十分明显。”罗兴木介绍说,检察院监督措施的落实到位,有力地推进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催缴到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000余万元,真正做到当建则建、当收则收。
“以前个别地方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征收困难。而现在,如果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检察院就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自然都可以迎刃而解。”谈及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罗兴木这样说。
三明市检察院还把人防领域专项监督经验推广运用到其他领域,相继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从中梳理出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联动协作落实检察建议
沙县湖源乡两个山场被采伐后,三年未启动更新造林,致使山场荒废。检察建议发出一个月,整改日期临近,山场所在村行动迟缓,当地林业部门坐不住了,自行组织192名工作人员上山日夜补种。
“与其被动当被告,不如主动去落实。”记者在三明市采访时了解到,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都有这样的看法,履职不力或履职不到位才会被推上被告席。
“当然,检察建议促进主动履职,还有机制规则在起作用。”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认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为落实建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总体部署,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
三明市检察院还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先后与三明市中级法院、环保局、民政局会签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意见,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和公益诉讼活动,绝大多数案件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解决。
各基层检察院也积极探索加强与监察委的协调配合机制,清流县、建宁县、沙县等地检察院与当地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纠正审判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在这些意见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一个月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监察委员会。”这意味着,慢作为、怠作为、不作为致使国家和公益受损的将被问责。
尤溪县把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行政绩效考评,让受建议单位认真对待。该县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行政机关回复率、整改率均达百分百。
精准监督助力防范化解风险
“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手段,本身要有高质量。”福建省人大代表赵秀荣说,检察建议有的放矢,问题抓得准、措施提得实,能助力相关部门建章堵漏、强化管理措施,自然受欢迎。
在三明,一些基层检察院实行“一案一建议”,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揭示案件的典型意义,让更多部门以案为镜,把“办一案,预防警示一片”的作用落地见效。
今年初,将乐县检察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诈骗案件时发现,有3起失信被执行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且信用卡诈骗行为均发生在其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之后。
为此,该院先后向该县工商银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加强信用卡发放管理,摸排失信人员持有信用卡情况,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防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应急处置机制,堵塞安全漏洞,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该院牵头组织该县法院、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7家银行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席会,分析研判金融风险,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银行征信系统相衔接机制。与法院、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卡管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达到共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制度建立。
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将乐县法院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达1039人次,与银行系统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信息共享,夯实了防控金融风险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