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法院对两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04-11 15:5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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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毛宇宁 摄

  本报珠海4月10日电  今天,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杰、侯德敏等47人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杰有期徒刑十二年,侯德敏有期徒刑十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江宗颖、彭依国等4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上述被告人中42人系公安部门于2016年4月从马来西亚集中押解回国人员,47名被告人中有19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张凯杰、侯德敏分别在马来西亚境内纠集江宗颖等14人、彭依国等30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此外,侯德敏还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纠集郭祥跃等11人在国内组织团伙实施电信诈骗。张凯杰、侯德敏等47人以资金核查、账户升级等名义,先后骗取42名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70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凯杰等15人、侯德敏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其中2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3人诈骗数额巨大,20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4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张凯杰、侯德敏、徐伟轩、李维伦4人系主犯,其余43名被告人系从犯。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中,各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16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30余万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黄妙姿  周余乐)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