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把讲政治要求落到实处

2017-10-11 10:11: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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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强调,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全党上下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是推动党和国家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障。在今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讲政治作了集中阐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共产党人讲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历史实践证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要求,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党长期以来避免犯颠覆性错误,不断取得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果的根本原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只有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才能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面前进。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高度的行动自觉。

  纵观古今中外,司法历来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不存在超阶级、超意识形态、超国家政治制度的司法。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筑牢忠诚之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将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讲政治要体现在对党忠诚的鲜明政治态度上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对党绝对、纯粹忠诚,就是无条件的、彻底的对党信服、追随,不掺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是共产党人最朴素的情怀,也是最为宝贵的品格。新时期我们所处的时代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没有革命战争时期的枪林弹雨、血雨腥风,也不像新中国成立之初那样筚路蓝缕、百废待兴,但前进的道路上仍然荆棘密布、挑战重重。在当前思想多元的背景下,一些党员、一些法官受到不同社会思潮的影响,信仰缺失,信念动摇,信心不足。作为一名具有党员身份的法院人,首先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重大问题上,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切实做到在党言党、爱党、忧党、为党。要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坚决防止被各种错误思想所误导、所左右。要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职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职业的座右铭,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在公正高效的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扎实抓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按照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扎实的要求,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要推动政治素养进课堂、职业良知进课堂,培养广大法官坚定信仰、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政治操守和职业品格。

  二、人民法院讲政治要体现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

  长期以来,一些人民法院存在着服务大局与执法办案“两张皮”现象,一些法官把服务大局与执法办案分割对立起来,一听服务大局就产生抵触心理。这需要对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辩证统一关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我们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不是独立的存在;审判工作是党和国家职能的一部分,不能孤芳自赏;法官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不能我行我素、机械执法。讲政治、顾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人民法院和法官只有心中有大局,自觉用大局的眼光考量案件处理效果,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司法职能。人民法院讲服务大局,首先应当立足执法办案,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体现在法官办理的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但是服务大局又不仅仅局限在个案的办理上。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更宽的视野、更高的站位,要把法院工作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认真谋划。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研判,通过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上下级法院联动、依法稳妥审理相关案件,尽可能把矛盾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要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立足审判工作,延伸司法职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判预警,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另一方面,要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破产清算、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上升的应对措施,深入研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交易模式面临的法律问题,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有针对性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示范、保障促进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人民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要做到心中有大局,善于从大局上观察、分析、处理具体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放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中去考虑,站在更高的大局上,看是否通过案件的办理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把问题解决到位,是否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当面对重大敏感案件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既要考虑个案公正的实现,也要考虑个案裁判对社会价值的指引与普通公众对裁判的接受程度。

  三、人民法院讲政治要体现在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具体到我们法院工作来讲,如果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那我们就要把这个政治体现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体现在如何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认可、赞同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上。人民法院作为人民群众心目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审判机关,理应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如果司法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认可、对司法裁判不尊重,就说明我们没有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要求落实到位。公正是公信的基石。这些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尤其是一些案件经过媒体炒作后,在社会上引起负面影响,对司法公信力也产生了较大伤害。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司法职业保障制度逐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工作要破解当前面临的司法难题,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院。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针对影响司法公信的各种因素,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科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从内部激发提升司法公信的内生动力,努力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下大力气抓好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努力解决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部分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重点围绕提高法官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等,通过岗位练兵、分类培训、传帮带等方式,增强法官能力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法官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能力水平。

  四、人民法院讲政治要体现在抓改革求创新破解司法难题上

  习近平总书记讲,改革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将改革进行到底,体现的是一份信心和决心,更体现了一份时代赋予的责任与担当。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支持改革、推进改革是我们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前,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已进入狠抓落实的决战阶段,能否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能否夺取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胜利,是检验法院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重要标尺。司法体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有的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主体责任不力,推动改革主动性不足,面对困难绕道走;审判监督制约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难以做到放权不放任;运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难题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要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坚持向改革要效益,向创新要出路,从改革中汲取力量,勇于攻坚克难,确保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作为院庭长,要端正思想,切实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管理,不能因为强调院庭长办案就忽视了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还权于法官,同时院庭长也要履行好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持法官会议、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要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院庭长办案情况的通报、公示、考核和监督,院庭长办案时不能摆摆样子,要实质性地办理案件,尤其是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统筹司法改革配套措施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程序各环节研究繁简分流标准、程序、方式、方法等问题,通过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不同管道打通繁简分流的壁垒,真正让繁简分流成为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五、人民法院讲政治要体现在党员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我们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从政治上暴露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从根本上讲都是政治问题。剖析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深层次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不讲政治,对严肃的政治问题不以为然。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在讲政治上必须发挥好模范作用,把讲政治的要求由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自觉。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尤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掌握精神实质,把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政治上的“航标灯”,作为明辨是非的思想武器,廓清思想迷雾、明确前进方向。要有身体力行的自觉,紧密联系法院实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思想武器,着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能力。在讲政治问题上,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把讲政治的成效体现在政治能力的提高上,体现在主观世界的改造上,体现在领导水平提升上。要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促进组织生活规范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注重防范被“围猎”的问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对此要严加防范,不断提升管好自己的能力,既要严格自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又要在各种诱惑和“围猎”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统一,做到严行、修心、立志,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执法办案,切实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主要的力量和资源都用在抓执法办案上,把公正和效率抓到位;又要抓队伍建设,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激励与监督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不断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