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他不仅骗婚,还打算在网上卖掉亲生儿子!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有一男子因生活拮据与女友闹矛盾后,竟狠心将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在网上买卖。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明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王明江与李红蕾认识,同居后育有一女。二人均在临沂打工维持生计,一家三口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也幸福美满、关系融洽。2016年11月,儿子出生,女儿送回老家照料。“儿子出生后,家庭花销较大,我俩经常因为缺钱争吵不休。”李红蕾称,二人属同居关系,直到儿子出生也没领结婚证。
今年3月,李红蕾发现儿子经常拉肚子,因手头不宽裕,就没带儿子去医院就诊。儿子生病期间,李红蕾多次与王明江商量,等王明江发了工资一定要先给儿子看病,王明江同意。“儿子生病后,王明江十分关心孩子的病情,也经常回家看望孩子。”李红蕾称他俩只是吵架,并未提及分手,她认为感情还没到分手那一步。
其实,就在二人吵架过程中,王明江心里早就有了分手的念头,只因有孩子牵扯。考虑再三,他脑海里产生了一个“馊主意”:给儿子找个有钱的“父母”,女友一气之下,肯定就会分手。这一邪念产生后,他开始在微信群里浏览,寻找收买孩子的信息,还多次主动发布抚养男婴的信息。其间,有多个网友通过微信群找到王明江,表示愿意抚养男婴,王明江则是一口价“11万元”,许多网友望而却步。
一天下午,同在临沂打工的刘某,无意中发现王明江发布的信息,刘某对拐卖孩子这种事十分痛恨。经与王明江在网上攀谈,刘某得知王明江因没稳定工作、养不起孩子,真心想给孩子找个条件好的人家,但要价11万元,刘某立即报警。就在当天下午,王明江经与刘某讨价还价,最后约定以8万元成交,刘某承诺会精心照看孩子。得知有人真心想买儿子,王明江喜出望外,趁李红蕾外出时抱着儿子到了约定地点。没想到,他刚到约定地点,就被警察抓了现形。正是在刘某的配合下,王明江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王明江辩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只是想给孩子找个经济条件好点儿的父母,还辩解称收买者主动要求给付高额营养费。但是,二人的聊天记录清楚记载了王明江首先提出索要费用,并主动提出11万元的要求。
据悉,王明江一直没与女友结婚,是因为他早已与他人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先后与两名女子同居生子。“若不是案发,我根本不可能知道他隐瞒婚姻这一切。”李红蕾哭诉,她更没想到的是,男友竟会卖掉亲生骨肉。
普法链接
什么是刑法上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行为?
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就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 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