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让百姓放心的法官
娴静、温和,是她的风采;讷言、敏行,是她的风范。整整22年了,她在司法为民无垠的疆域中忠诚坚守,在热情服务这个广阔的舞台上默默耕耘。她,就是商河县法院的女法官王长青。
从1995年2月成为商河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以来,王长青一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她主审行政诉讼案件,从未出现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例,协调撤诉率高达85%。近年来,她还先后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0余件,帮助10多家单位规范执法文书,讲授依法行政专题课50余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司法建议
讲授依法行政专题课
“由于涉及的是官民之间的诉讼,干行政诉讼常会遇到一些特别挠头的事。”商河县法院研究室的陈宜森向记者介绍,王长青虽系女法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和刚正不阿、追求真理的精神,让男法官也佩服有加。她对被告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决不袒护、决不迁就,对于超越职权、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及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撤销、变更或限期履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则予以坚决维持。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她历来十分注重规范庭审活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及行政程序关,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辩论,体现了对法律精神的无比遵从与忠诚。
“长青每年光执结的非诉执行案件就接近百件,很辛苦。”该院行政庭庭长强丽红介绍,不管工作再忙再累,王长青对每起案件从来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合法性审查。说“功夫在诗外”一点不假。为提高执行效率、尽善尽美担当,王长青22年来始终不辞辛苦,早出晚归,深入了解行政非诉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和履行能力,工作起来总是加班加点。她还特别注重讲究执行艺术,充分拿捏好执行时机与火候,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使案件自动履行率平均达到95%。
青春的岁月像条河,太多的深情汇成了歌。22年过去了,王长青已成为商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副庭长。“其实,没啥值得夸的。”记者面前的王长青回眸自己的历程,坚毅的眼神中时时飘过一丝羞涩,“一年年干了过来,想法其实就一个:实打实提高个人的审判能力,做一个忠诚、干净和能够担当的法官,当一个让百姓放心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