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法院妥善调处涉少数民族案件效果好

2015-07-21 13:12:00 来源:齐鲁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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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莘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特点,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便民为民新机制,奏响“尊重”、“调解”、“便民”、“宣传”四篇乐章,积极妥善化解辖区涉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效果。近三年来,该院所审涉少数民族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从未发生任何不良影响,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莘县有回、壮等20个少数民族,辖区管辖全省唯一的回族中心镇朝城镇,且回族聚集村较多,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该院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信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干警主动加强学习和了解辖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的民族习惯、禁忌,并专门组织学习伊斯兰宗教知识和民俗文化,同时要求干警在各种场合均要注重言行,避免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送达,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增进与回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注重案件调解,建立涉少数民族矛盾调处机制。该院专门选任少数民族陪审员,并与特邀的分管民族工作的乡镇干部、少数民族村街负责人,组建涉少数民族案件调解委员会,并要求审理案件时加强与阿訇的沟通协调,善于借助阿訇的“权威”,充分发挥他们易于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的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增强涉少数民族案件审判力量,专门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少数民族法官审理,结合法、理、情、俗,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司法为民,创新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举措。该院要求干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少数民族群众要及时沟通、以诚待人、释法明理,增进少数民族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法院专门设立了“回汉连心”、“助企”、“助农”和“巡回”等多个特色司法服务站,以指导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确认、案件回访、沟通联络,积极践行司法便民、为民。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该院主动深入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法律讲座等活动,注重在民族村集市、传统节日(如开斋节)期间将法律法规、民族习惯和伊斯兰教义有机结合,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说理、讲法、释疑、解惑,增强辖区回族群众的法律意识,赢得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