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无“夫妻生活”丈夫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相恋5年,朱先生和毛女士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前,二人始终没有越雷池一步。可婚后,双方却仍然相敬如宾,这下急坏了朱先生,久而久之有了离婚的念头。2014年2月,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审理时,当法官问及双方离婚原因时,朱先生犹豫了一会,最后冒出了“夫妻生活”四个字。“从认识她到现在,我们就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结婚前不发生是因为她保守,可是结婚后试了很多次都无法进行夫妻生活。我觉得我们感情破裂了,我要求离婚。”
“没有夫妻生活,不是我的问题,他自己有问题。”坐在被告席上的毛女士一下情绪激动了起来。庭审中,朱先生认为毛女士生理有缺陷,毛女士则认为朱先生生理有缺陷,但双方却均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相识并恋爱多年,有稳固的婚姻基础,并在婚后生活中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共同承担的责任,对于不能正常进行夫妻生活,双方都应正视这个问题,采取积极态度共同查找原因、共同解决问题,而非归咎于另一方。考虑到双方多年的良好感情基础以及感情现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是可以得到改善的,遂作出了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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