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交通事故中死亡 执行法官送来执行款

2014-05-08 10:23: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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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来到卢村乡中庙村,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申请人陈某送上2万余元的执行款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法官秉乘司法为民的理念,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款上门,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5月7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来到卢村乡中庙村。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申请人陈某送上2万余元的执行款。

  申请人陈某夫妇的儿子驾驶摩托车与被申请人杭州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的儿子受伤身亡。申请人陈某夫妇于201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保险公司赔偿28万余元,被申请人某公司赔偿近2万元。后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广德法院法官多次前往浙江杭州执行,但未能查控到任何财产,考虑到案件被执行人在浙江杭州,广德法院依法将案件委托给当地法院执行,但当地法院也未能查控到任何财产,将案件退回。按照法律规定,该案可以终结执行。但考虑到申请人遇到的家庭变故和家庭困难,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前往杭州查控被执行人公司财产,并找到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的严肃性。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最终在银行找到该公司另一帐户有存款3万余元,遂当场对该帐户存款予以冻结并将执行款及利息2万余元划扣到法院帐户。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行走不便,法官决定送款上门。案件至此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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