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开展知产观摩庭并实施审判信息通报制度
中国法院网讯 (孔祥凤 阮小英) “我方认为两种壁纸不一样,明显颜色、纹理、暗花等都不完全一样。”“我们认为两种壁纸完全一样。” 这是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的一幕。原来,涉案两家公司正就两组壁纸是否一样展开了唇枪舌剑的对峙。其后,双方当事人及法庭合议庭成员共同察看了经过公证的涉案三幅壁纸作品。
原告方北京特普丽装饰公司是房山的一家企业,其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今天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三幅作品,其中温情系列作品是原告2010年1月10日在德国法兰克福在首次发表,并经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原告认为其对自己的产品拥有著作权,被告广州某纸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产品进行销售,侵犯其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每幅作品20万元的损失,要求经销商停止侵权,每幅作品赔偿2万元。
法庭上,原告提供了涉案三组壁纸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网站宣传、涉案系列作品的公证文书等。被告表示,他们销售的三幅产品是2011年生产的,进行了试销,共获利约9万5千元。经销商认为,自己现在已经不卖这三个作品了,但不同意赔偿过多的损失。庭审中,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并且相差不大,因此合议庭决定给予双方和解时间,如果不能和解,将于近期宣判。
为开展好“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法院还邀请了区政法委、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委、区文联、区文委、区科协、区集聚区办公室及媒体代表等人员观摩庭审。
庭审结束后,该院还召开了新闻通报会,房山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厉莉宣读了《房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制度》。她表示,随着该制度的实施,房山法院将定期向政府机关、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该院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并通过市场法庭、法律公益讲座等形式延伸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职能,以涵养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促进辖区知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