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敞开大门” 公民可以自由旁听庭审
济南中院印制了庭审旁听指南,注明了旁听注意事项和旁听准则,引导旁听人员文明、合法、庄严旁听。 记者 马俊骥 摄
济南中院旁听庭审登记处将旁听办法进行了公开。记者 马俊骥 摄
今天上午,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庭审旁听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济南中院一切审判活动,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外,一律公开进行。凡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一律允许公民自由旁听。
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重大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通过微博、报刊、电视等媒体及微信、短信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开庭公告。公民可以直接到济南中院申请旁听庭审,也可以提前到法院或者通过济南中院网站、法院民生热线预约旁听庭审。除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外,公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可旁听庭审。旁听人数以法院旁听席位数为限。
该负责人提醒说,旁听人员旁听庭审时应容貌整洁,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背心、超短裙、拖鞋等与庭审气氛不适宜的服饰。公民经旁听登记后,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并主动申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携带武器、危险物品拒不交出的不得旁听庭审。除经允许外,公民携带的手机、电脑,录音、录像、摄影等设备应自行保存在储物柜中。
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
据了解,目前,这一制度在济南中院率先推行,以后将根据各县区法院实际情况逐步推开。(马俊骥)(完)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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