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法院“轻刑快审”提高诉讼时效
中工网讯 近日,山东德州德城区检察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审理一起盗窃案,经法院简易程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只用了25天,比正常的司法程序节约了四个半月时间。该院检察官称,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及劳教制度的取消,一些以前没有进入提请逮捕环节的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司法资源浪费增大。为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提出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目前该市已办理“轻刑快审”案件23件28人,平均每案节约办案时间四个月左右。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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