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交流 因案施策 永不言弃——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调解工作
2011年,审结案件82件,调解、撤诉46件,调解撤诉率56.1%;2012年,审结案件39件,调解、撤诉34件,调解撤诉率87.2%;2013年,审结案件52件,调解、撤诉49件,调解撤诉率94.23%。连续3年调解撤诉率逐年攀升,连续3年调解撤诉率保持全省法院第一,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就是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3年来再审调解工作的成绩单,而承担再审案件审理工作的日照中院审判监督庭仅有3名女法官。这张成绩单的背后,凝聚着女法官们多少心血和汗水?她们又是怎样保持如此高的调解撤诉率?
心与心交流拉近与当事人距离
“审判监督庭面对的案子,都是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却不服的。这类案子当事人往往已经经历了很多诉讼程序,如果再判,很难让他们服判。”日照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宗忆说,“把事实和法律摆出来,从情和理的角度入手,只要是诚心诚意地与对方交流,对方也会信任自己。”
马某明与马某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收购苹果的盛某是否将苹果款给予马某明,马某荣是否存在垫付苹果款的行为。
马某明基于马某荣提供证据的不完全性,不同意给付马某荣苹果款,如果判决给付,就要进省上访。不为别的,就为了一口气讨个说法。于是,法官本着诉讼、上访路程漫漫且最后的结果还是未知的情况下,结合办案曾遇到的一些类似案例开导他。
最后,马某明感激地说:“我这个案子经历过一审、二审、再审,法官都给我做过调解工作,我心里很委屈,不为别的,就为了争口气,几次调解,我都没答应。今天,你们说到我的心坎上了,我答应你们,同意调解。”
经过法官几次斡旋,最终敲定了双方的调解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用真挚触动每一个当事人的心弦,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让当事人信得过法官,让当事人放心法官为其解惑,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以诚待己,在帮自己解决问题,案件自然容易解决。
因案施策步步展开促双赢
心里有底,调解工作中才会懂得如何出“招”。再审调解方案和调解方式的确定才会更有针对性,才会更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一个切近案情、合理调解方案的确定,需要法官细心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期望值,摸清当事人的心理底线,再采取恰当的举措步步展开、循序渐进,直至促成案件和解。”王宗忆说。
2007年初至2008年底,日照某纸业公司大批职工离职,因加班费、工资待遇等问题,职工与公司发生纠纷。该批劳动争议案件325起,既有法院已经审结的,也有正在审理、执行和申请仲裁的,其中30起通过检察机关抗诉进入中院再审。这些案件牵扯面广,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集访、闹访。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审判监督庭的女法官们确定了“以调为主、分步实施、及时跟进”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庭审理,与原审法院一同研判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分批逐个击破,最终促成30起抗诉案件一揽子解决,其他案件也迎刃而解,实现了维护职工权益与保障企业发展的双赢。
“市中级法院将某纸业的30起劳动争议抗诉案件‘一揽子’成功调处解决,有效化解了一大宗社会矛盾,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这批案件的处理,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永不言弃用真情融化冰雪
法官在调解中要有持之以恒的态度,尽可能地尝试不同的调解方式和不同的调解方法,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百的努力。有些案件当事人就是最终被法官的不懈努力和永不言弃的精神所感动,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共识。
2010年1月,张某等4人与日照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等4人购买了日照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房。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张某等4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违约损失。
这是4起并不复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张某等4人不服,通过检察机关抗诉进入再审程序。
考虑到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相对信任的心理,于是法官积极联系检察机关,共同做调解工作。检察机关、申诉人如约来到办公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互动交流,真情融化冰雪,法检两家想为其解纠纷的真诚态度,终于打动了申诉人。
申诉人感叹地说:“你们处处为我们着想的真诚态度,你们为我们化解纠纷所作的努力,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被你们感动了,对于你们的调解意见,因为感动,我们选择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多种,其实我们不在乎取得了多少金钱,重要的是我们收获了一份出乎意料的真诚,收获了一份弥足宝贵的情谊,这是案件最好的结果。”最终,这4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