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法院:“四个保护”挽救失足青少年
近年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坚持教育、挽救、预防犯罪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建立了适合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实现挽救失足青少年,防止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司法保护,寓教于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机构设置,大力加强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巨野法院选配法律知识全面、责任心强、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人员担任审判人员,开展圆桌审判,通知未成年人家属到庭,为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极探索刑事和解,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促成加害未成年犯及家庭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引导被害人予以谅解,最大限度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真正体现刑罚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推动校园保护,院校共建,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架起沟通桥梁,让法制走进校园。大力开展“维权岗在行动”活动。巨野法院与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到校园开展法律讲座、校园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旁听案件审理,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宣传,两年来,我院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7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余人。
营造社会保护,跟踪帮教,让少年犯避免重新犯罪
建立联动机制,让社会参与共建。巨野法院开展“青少年维权论坛”,积极与教育部门、社区组织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活动,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四个转变”:由判后挽救向判前预防转变;由法庭教育向学校、社区教育转变;由法院教育向全社会整体联动转变;由临时性活动向经常性工作机制转变,全方位构建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延伸审后工作,把“帮教年轻人、不走回头路”作为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方向,积极落实帮教人员,改善帮教环境,制定帮教措施。特别是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到被判处缓刑、家庭特别困难的青少年犯家中进行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难题,现场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营造健康成长保护,促使少年犯回归社会
对刑满释放的少年,该院及时跟踪监管,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对一些真实事例的透彻分析,让他们从心理感受刑事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深刻揭示犯罪行为的罪恶和罪过,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让他们痛改前非,远离犯罪,归于正途,健康成长。实行“法官寄语”制度鼓励少年犯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其认知不良行为根源、调整行为方式,培养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加强与职业技术学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通过技能培训、联系就业、解决实际困难等系列活动,使问题少年和失足未成年人自强自立,成为自食其力、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