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

2014-01-17 18:35: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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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丰雷、法官贾琼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临清市金郝庄镇昌庄村,将2000元司法救助金及玩具等物品送到涉案未成年人辉辉(化名)的父亲手中,使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属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年仅4岁的辉辉是聊城市中级法院承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010年,辉辉爸爸的朋友王某醉酒后闯入辉辉家中,杀害了辉辉的妈妈,还用砖头猛击只有5个月大的辉辉头部,使其造成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才挽回生命。因为受伤部位在头部,2012年2月辉辉的伤情突然恶化,需要再次做开颅手术。为了给孩子治病,辉辉爸爸已负债十多万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被告人王某已被执行死刑,可辉辉的伤痛仍在继续,虽然也上了幼儿园,但反应能力和认知能力较同年龄的孩子仍显不足。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介绍说:“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辉辉的实际情况,我院积极启动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根据《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辉辉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申请救助,并获得批准。”

  在被救助对象家里,市法院的两名法官认真了解了辉辉最近的学习、生活情况,当得知孩子在家人的照料下正逐渐从伤痛中恢复过来后深感欣慰,并通过益智玩具与孩子交流和沟通。对市法院的司法救助行为,辉辉的家人深受感动,在表达谢意的同时,也表示要积极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据了解,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积极争取多方资金对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制度及程序,努力探索社会成本最低、社会效果最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山东省聊城市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聊城市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支付办法》,确保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救助基金以小额救助为原则,一般一次不超过1000元,情况严重的可发放2000-3000元;救助对象范围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严格救助程序,法院少审庭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为受助未成年人建立救助档案、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切实做好对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辅以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教育鼓励,并制作笔录存入救助档案。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运华说:“自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4年来,全市法院共对14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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