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不让企业停产 不让“欠薪”过年

2014-01-06 09:55: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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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兑付执行款,案结人和。

  2013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9名工人如愿在某机械厂负责人杨某手中领到了工资款45790元。企业主杨某在感谢执行干警辛苦工作的同时,也恳请在场工人理解企业困难,并希望他们不计前嫌,返厂上班。

  2013年7月,李某某、孙某某等九名工人就滕州某机械厂拖欠工资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滕州法院执行法官在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后,了解到,该厂是一家生产洗煤设备的民营企业,2013年受全国煤炭行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该企业负责人杨某介绍,拖欠李某某等9名职工工资系因工程款无法收回,资金严重紧缺所致,并表示一直在尽力为工人筹钱。为更好化解此案,执行法官决定暂不对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帮助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工人工资。经过耐心工作,双方接受了执行方案。

  12月31日上午,企业负责人杨某按约定把工资款交到法院。“拖欠了近半年多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法官为我们所做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激动地说。下午刚一上班,李某某、孙某某等3名农民工专程给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写有“廉洁为民、秉公办事”的锦旗。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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