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破解10年前"旧案" 60余万投资终追回
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60万投资贷款找谁要?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王一山(化名)、平原县某公司、平原县某加工厂等连带偿还张某的投资款60.9万元。可是由于被执行人消失,被执行企业破产,此案一度中止执行。直到近日,被执行企业门市房的出现,为这起拖延了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德州平原张某曾与王一山、平原县某加工厂、平原县某公司等单位结为联营体,共同投资挂靠在河北邯郸某公司做生铁销售生意,后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联营体解散退资而发生纠纷。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王一山、平原县某公司、平原县某加工厂等连带偿还张某的投资款60.9万元。
判决生效不久,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被执行人王一山曾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和另一处房产的售楼款送归张某所有,而此后他便下落不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两家公司相继宣告破产,执行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2008年11月6日,张某提供线索称平原某公司仍有财产可执行,德州中院遂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并将该案指定由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平原县某公司的两层十六间门市楼对外租赁,且三家承租户均证实楼房系平原县某公司所有,房管和土管部门均证实这些楼房未办理登记。
而就在对十六间门市楼房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期间,多个部门纷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称某公司已宣告破产、不复存在、应终止执行,或称涉案楼房已经由该公司抵顶了其他银行债务、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等。
为彻底化解这起陈积十多年的案件,陵县人民法院和德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召集约见提出异议的各方负责人和代表人,以案释法、辩法析理。很快促使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托管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平原某公司的八间两层沿街楼房归张某所有,抵顶该公司拖欠张合同的剩余欠款本息。最终,这起拖延了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