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奏响少年审判“温情曲”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的法官们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新思路,用一颗真情、宽容之心铺就失足少年重塑人生、感恩回报之路,为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探索多层次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针对少年审判面对主体的特定性,该庭在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原则,并在审判工作中探索出“庭前、庭中多层次教育法”让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促使其认罪悔罪。首先坚持庭前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通过庭前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平时表现。
通过庭前通俗的语言、和缓的语气解释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其对立情绪,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进而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
其次,坚持庭中“多层次教育”在庭审中,利用不同的资源,突出法庭教育功能。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除由审判员进行法庭教育,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传统模式外,积极鼓励参与庭审的公诉人、社会调查员、人民陪审员及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开展多层次的法庭教育、感化教育、激励教育、伦理教育。
同时在庭审中,充分调动控、辩、审三方的积极性,寓教于审,“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在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及时予以纠正,以此让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真正悔过,重塑心灵。
“三心工作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如抚养费纠纷、健康权纠纷等案件,为避免因成年人纠纷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伤害,该庭在审理案件中探索出了“细心、耐心、热心”三心工作法。
其中,“细心”是指从源头上细心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耐心”是指从情理出发耐心说服双方多为孩子考虑达成和解协议;“热心”是指在判决前走访未成年人,征询孩子意见了解其真实想法,在判决后积极回访。
建“维权岗”做法制教育的传播者
“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五年来,该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用自己的真诚教育感化失足少年,勉励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庭为多名未成年犯建立了帮教档案,并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其在改造过程中思想上、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鼓励他们积极改造,重塑未来;同时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多年来该庭于莉、徐建林等法官已多次前往牡丹区梅园、菏泽一中等学校以鲜活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及中学生应当如何进行自我防范向广大师生予以释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