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高端论坛智慧弘论涌流
新华网武汉12月9日电(记者方政军)日前在武汉闭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高端论坛期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总结讲话。
徐汉明教授指出, 这次高端论坛会议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在与会领导、专家、高校学生代表们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受到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法学会、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众多领导同志莅临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展示了会议高起点、高定位、高规格的特点。二是这次会议以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有关方面举办,形成人力、物力、智力协同,开创了论坛会议“三力”深度融合之新风,探索了学术研究多方协同的新机制。我国法学界、教育界、实务界的领军人物张文显,韩进,吴汉东,李龙,张新宝等给论坛奠定了学术基调,大大提升了会议参与度、协同性、影响力。三是聚人气。这次论坛会议代表来自五个方面的团队。即有来自中央领导机关的法律工作者,有来自高等院所的专家学者,有来自基层实务部门的代表,还有新生人才为代表的大学生105人,有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资深政法记者代表,充分展示了会议的大规模、多层面、聚人气的特色。
四是展示成果。会议收集了一批高质量论文,其中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战略谋划;涉及人权司法保障;涉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涉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其基础理论;涉及司法权运行机制;涉及中外司法制度比较。会议还提交了论文集一部,著作三部,三轮司法改革汇编材料300万字,内容丰富,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五是弘论通。与会领导和专家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的高度,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八个理论支点;从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改革的高度,就有序推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层面21项司法改革举措进行争鸣交流;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研讨提出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通过这些交流、争鸣与评议,产生了强烈共鸣。这次会议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的开拓者,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界定为“人民论坛”、“公民论坛”,要求会议围绕主题,不设框子,不定调子。与会代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在立足中国国情,重视中国经验,构建中国模式上聚焦,展开了意见交锋,学术争鸣,可谓是思想火花碰撞,智慧弘论涌流,使论坛形成了交流思想平台,凝聚共识平台,参政议政平台的鲜明特色。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时代抉择,国家全面推进重大改革的关头,与会代表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和使命,以科学、理性的态度为我国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践行中国法学会“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实践者’、‘促进者’作用”的要求,力求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动力、理论支撑,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徐汉明院长代表法学界专家归纳了这次论坛形成的成果:
在司法体制改革理论创新方面,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意义的理论认同;统一了对司法改革性质的认识;厘清了同政治体制改革,同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概括了司法改革的三个价值理念;把握了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揭示了司法改革的五个逻辑起点;构建了司法改革的八个理论支点,即: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必须以基层改革为重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司法民主;“人财物省级统管”需要防止新的“司法行政化”,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建立完善司法权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应当以审判权为核心,法律监督权与之相匹配;改革中要注意司法权的统一性与司法权行使的分散性问题,正确处理好统分关系。论坛梳理了实践难题:一是梳理了三轮司法改革的历史轨迹;二是分析了前三轮改革存在的三个问题,即: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问题导向”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时滞现象”;三是透析了司法权运行存在“六化”倾向,即:地方化、行政化、低职业化、司法权弱化、公信力退化、人权保障滞化。
在制度构建方面,会议认为,今后在制度构建的总目标方面,要坚持“一个目标”,即:公正、权威、高效;坚持“两个衡量标准”,即:司法民主与人权保护;坚持“三根支柱”,即:司法体制结构外部制衡;司法权运行机制相互制约;司法主体能力建设机制完善。
专家们在制度构建框架方面的建议包括:改革司法机关设置体制;改革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专门诉讼监督程序法律;按照“诉讼不监督、监督不诉讼”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度分离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改革看守所、民事行政执行制度,将公安机关行使的看守、与部分刑罚执行的职能,与审判机关行使的民事行政执行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分散的职能整合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整体统筹”一体化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机制;制定统一权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把惩防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党对司法机关领导的原则不动摇,进一步加强省以上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党组领导的实现形式,改革完善市州县党委对司法机关领导的方式方法;建立中央和省级司法委员会,与政法委合署,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徐汉明说,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包括: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审执分离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高官异地管辖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完善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