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

2013-07-08 09: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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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上午,青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签约仪式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青岛中院依托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了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并在中院和各试点基层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

  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原则是:合法、自愿、公平、高效。具体包括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和全面及时履行等内容。该机制还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一是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了除诉讼以外的新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优势;二是尊重保险纠纷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权,便于及时、高效化解保险纠纷,减轻诉累;三是和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效力后,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自2011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保险纠纷案件1406件,调撤率达47% ,结案标的额 6.3亿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该机制的建立,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维护保险行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的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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