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车主不满处罚 将执法交警告上法庭

2012-12-20 16:05: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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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私家车主安先生与济南槐荫交警大队对簿公堂,就“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单展开辩论。

 

  大众网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 尹海洋)今天上午,济南私家车主安先生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在槐荫区人民法院17号审判法庭,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是槐荫交警大队的律师和代理人。因后车牌沾满土而被槐荫交警以“故意污损车牌”处罚后,安先生一直心存不服,称自己并非故意为之。在申请行政复议依旧未能撤销处罚后,安先生选择了行政诉讼。

  事故回放:后车牌满是灰土看不清 交警追车开出罚单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15日,这天下午,安先生开车沿烟台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齐州路路口时,本想左转的安先生被从后方驶来的警车追上。停车后,安先生被赶来的交警告知,其后车牌覆盖了一层厚厚的土,无法辨清车牌号。

  安先生跟随民警来到车后方,看到其车牌果真已沾满灰土。在民警的要求下,安先生还拿出纸巾,亲自将灰土擦掉。擦净后,办案民警掏出处罚单,以“故意污损车牌”的名义向安先生做出罚款200元、计6分的处罚。

  这份罚单让安先生有些不能接受。执法现场,他拒接在罚单上签字。民警因此暂扣了他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要求他一同去西客站中队做处理。但安先生并未跟随民警前往中队,而是在半路驶离。两天后,安先生前往西客站中队,领取了处罚通知单。

  由于不服处罚,安先生曾向济南市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原来处罚。依旧不服的安先生随即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警部门撤销处罚,并对办案民警做出处理。

  原告认为:并未故意污损 交警滥用职权

  上午9点,槐荫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安先生在宣读诉讼状时说,办案民警称其故意污损车牌,但他并未做过此事,因此并非“故意”。“我开车就是当代步工具,我既不为躲避处罚,也不为做违法的事,我自己故意污损干吗?”

  对于车牌污损,安先生解释说,因为被查前几天刚下过雨,自己开车时轧到了水坑,这才导致后车牌挂上泥水,后来晾干后车牌才被灰土所覆盖。与后车牌相反的是,安先生所驾车辆的前车牌却很干净,这在他看来也是最好的例证:“如果是故意污损,自己的前车牌没有土,能够清清楚楚地被抓拍到,我只污损后车牌有什么用。”

  休庭期间,安先生告诉记者,办案时民警不相信自己所陈述的事实,并以“故意污损号牌”开具罚单,这让他无法接受,“你可以说我是过失污损,我没做这样的事,为什么说我是故意的?”

  安先生在诉讼请求中写到,请求法院撤销该项处罚,并对办案民警做出处理。

  被告坚持: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处罚遵循法律规定

  对于安先生的说法,坐在被告席上的槐荫交警大队代理律师周长征并不认可。他说,民警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6分。这一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周长征认为,原告对“故意”一词的理解存在错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周长征说,原告再行车上路之前,有义务对其前后车牌进行查看和清理。

  同时,周长征透露,原告的后车玻璃都有擦过的痕迹,唯独后车牌被灰土覆盖,无法辨认,这也证明原告有故意遮挡的行为。

  在结束了今天上午的举证和查证辩论等环节后,法官并未当庭宣判,而是等待法官审理后择日宣判,对于此事,大众网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对簿公堂精彩看点:

  原告:交警超车拦截太危险

  被告:堵截违法行为合法

  除了纠结是否是“故意而为”,原告安先生还指出,执法现场,交警从最左侧的BRT专用车道快速驶来,并突然从前方斜插过来将他的私家车挡住。安先生认为,此举太过危险,如若不是老司机,有可能会导致相撞。

  但被告则认为,为堵截交通违法车辆,交警超车拦截属合法行为。周长征说,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不服从管理停车或企图逃窜的车辆,民警会围追堵截,但靠近当事车辆时会选择喊话告知,并不像原告所说。

责任编辑: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