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三教融合”提升审判效能 江西高院刑事审判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2023-10-18 10:11:34 来源:法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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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将“三教融合”教育模式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实现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效能最大化。 

  《指引》明确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原则、内容、阶段、主体、方式等,列明红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参考书单,为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推动“三教融合”。《指引》明确要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入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中,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拾人生价值和尊严自信,促使未成年犯罪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是优化教育方式。《指引》明确采用“圆桌式”“课堂式”“对话式”等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人性化审判方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增强教育矫治工作的感化力。将教育工作引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分析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原因,提出改过方向。结合国家宪法日、“‘六一’国际儿童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周”等节点,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指引》明确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负责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在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参与。《指引》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工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联合帮教,联合帮教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是延伸司法服务。《指引》强调,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害的,应结合案情,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亲职教育指导,指导其正确履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引》还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职责的,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魏涵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