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9-03-28 14:2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场攻坚战的关键。提出要运用法治方式对相关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加强法治宣传服务,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笔者所在的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2018年共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3034件,执结金融借款纠纷等涉金融案件2193件,执行到位11.43亿元,助力全市信贷不良率从年初的2.74%降至1.94%;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675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从这一组数据看,人民法院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是大有可为的。为此,笔者认为:

  首先,人民法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提高忧患意识,不断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金融一头连着百姓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国家经济命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由于金融具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等特点,如果金融风险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宏观层面的经济问题,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只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事情,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同样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其次,要依法及时审理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涉案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严惩金融腐败。要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注重加强对金融领域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对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以展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鲜明立场和态度。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

  第三,认真及时审理好涉金融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要通过审判案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要加强法院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运用数据化资源和手段,深入摸排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堵塞漏洞,提高预警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特别要加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教育。

  第四,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灵活适用执行方式方法。如积极探索附条件拍卖、国企承接、第三方代建等资产处置方式,主动为金融不良贷款和楼盘债务化解提供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