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期间,怎能与妻子生下女儿

2019-02-20 13:26: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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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0日讯 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自己有前科,但之前法院判决书上显示的服刑人员个人信息确属嫌疑人无疑。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为一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方某“洗刷”了前科记录。

  2018年初,在办理江苏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套路贷涉黑案件中,锡山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发现,在涉黑团伙中负责“看门”的嫌疑人方某曾在2006年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于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在江宁监狱服刑。但在第一次提审方某时,方某坚称自己没有实施过该犯罪行为,其驾驶证曾在2005年丢失,另外,有一次他在旅馆住宿期间曾被公安机关带走讯问,他怀疑被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

  方某说的是真的吗?办案组展开了进一步调查。他们对方某的妻子进行询问,她也坚决否认方某有前科,并称方某从未在监狱服刑,却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正当检察官结束询问准备离开时,检察官突然发现方某的女儿已11岁,按此推定,方某的女儿应该出生于2007年。而按照前科记录,方某2005年9月即被羁押,一直到2008年9月才刑满释放。在服刑期间,方某不可能与妻子生下女儿。之后,检察官从医院调取了方某女儿的出生证明,证实方某女儿确系2007年出生。

  随后,检察官赶赴江宁监狱,调取当年方某的入监材料,获取照片、指纹等证据。经过仔细比对,检察官发现入狱的“方某”与本案犯罪嫌疑人方某相貌有明显区别,指纹也不吻合。结合入监材料、证人笔录等证据,检察官断定方某并非前案罪犯,其前科情况应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导致。

  还原事实真相后,检察官向原审法院制发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再审改判。近日,原审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经再审审理,裁定更正原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方某”的名字。

  目前,方某参与的套路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李瑶瑶